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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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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1版)

2022-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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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2年3月31日,宏泰集团与人福医药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受让人福医药持有的680,087,537股股份,占天风证券总股本的7.85%,为流通A股。

2022年8月22日,该笔交易获得证监会批复同意。2022年9月26日,天风证券收到宏泰集团、人福医药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主要股东变更的股份过户已经完成。

除此之外,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财务状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E22516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21143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E207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注:表中加△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带#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加☆项目为执行新收入/新租赁/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适用。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注:表中加△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带#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加☆项目为执行新收入/新租赁/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适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2021年审计报告号分别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ZE22516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21143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E20754号,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宏泰集团(原为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注:表中加△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带#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加☆项目为执行新收入/新租赁/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适用。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份转让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交易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更情况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附表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