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6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2022年10月11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赵书盈、余德忠、张勇、安汝杰董事和王京宝、刘振、史建庄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其中,张勇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赵书盈董事长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全资孙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整合公司业务,压缩管理层级,便于抽水蓄能项目、风光项目的专业化管理,有效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以自有资金收购全资子公司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山豫能”)持有的全资孙公司鲁山碳中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山碳中和”)的100%股权,收购价格为审计报告确认的截至2022年8月31日鲁山碳中和净资产值人民币20,062,591.37元。收购后,鲁山碳中和将由鲁山豫能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依旧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2022年9月30日为股权交割日,以交割期期末资产负债表日账面财务数据为依据,过渡期损益由公司享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全资孙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交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会议同意公司子公司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鹤发电”)拟使用其部分生产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交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3.5亿元,期限4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与交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本次电费收费权质押作为公司融资增信条件,可有效控制公司融资成本,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公司信用良好,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同意根据银行贷款授信条件,以公司子公司丰鹤发电的30%电费收费权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2亿元流资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3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住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6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全资孙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能控股”)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全资孙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整合公司业务,压缩管理层级,便于抽水蓄能项目、风光项目的专业化管理,有效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以自有资金收购全资子公司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山豫能”)持有的全资孙公司鲁山碳中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山碳中和”)的100%股权,收购价格为审计报告确认的截至2022年8月31日鲁山碳中和净资产值人民币20,062,591.37元。收购后,鲁山碳中和将由鲁山豫能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依旧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已经国资监管机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鲁山豫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3MA9G9XJB87
成立日期:2021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赵书盈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豫能控股100%持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鲁山豫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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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鲁山豫能碳中和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3MA9KLJXJ3T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桂顺晓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鲁山豫能100%持股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鲁山碳中和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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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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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介机构聘任及中介报告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鲁山豫能选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州分所、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以2022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了鲁山碳中和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审计、法律工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2022年9月28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州分所出具了《鲁山豫能碳中和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799851_R01号),截至2022年8月31日,鲁山碳中和资产总额为36,132,024.82元,负债总额为16,069,433.45元,所有者权益为20,062,591.37元。
2022年9月26日,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转让鲁山豫能碳中和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2022)文丰法意393号),本次非公开协议股权转让定价可以鲁山碳中和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并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转让双方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
5.鲁山碳中和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6.经公司查询,鲁山碳中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以目标公司2022年度8月31日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
2.按照前款约定的本次股权转让价款计价依据进行结算,乙方因受让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20,062,591.37元人民币。
3.甲乙双方同意,以2022年9月30日为股权交割日,以交割期期末资产负债表日账面财务数据为依据,过渡期损益由乙方享有。
4.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先决条件为:甲方、乙方已经履行完毕与转让、受让标的股权有关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已批准转让、受让标的股权的相关事宜。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压缩了管理层级,优化了产业结构,有利于抽水蓄能项目、风光项目的专业化管理,有效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鲁山豫能碳中和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799851_R01号);
3.关于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转让鲁山豫能碳中和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2022)文丰法意393号);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7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
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总额预计为52.412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0.53亿元的103.72%,总资产287.52亿元的18.2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余额预计为35.29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0.53亿元的69.84%,总资产287.52亿元的12.27%;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电费收费权质押情况概述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人”)为增加授信额度储备,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银行”、“质权人”)申请2亿元流资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3年,由公司子公司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鹤发电”)以其30%的电费收费权(基础交易项下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增信措施,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名称: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时间为1997年11月25日,住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8-12层,注册资本1,525,781,330元,法定代表人赵书盈。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高新技术开发、推广及服务;电力物资、粉煤灰销售;电力环保、节能技术改造。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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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53亿元,资产总额287.52亿元,负债总额231.84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19.06亿元,利润总额-25.05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0.28亿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1.34亿元,资产总额296.30亿元,负债总额240.64亿元。2022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68.49亿元,利润总额-8.62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72亿元。
公司2022年主体信用等级是AA+,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
主合同为公司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期为三年,具体以提款或额度使用时间为准。授信额度使用范围为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共计人民币2亿元整。
(二)担保的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2.“质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以及“出质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三)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丰鹤发电30%的电费收费权(基础交易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四)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期限为3年,在“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后,质押合同解除并办理质押注销登记。
(五)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在“质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电费收费权质押作为公司融资增信条件,可有效控制公司融资成本,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公司信用良好,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根据银行贷款授信条件,以公司子公司丰鹤发电的电费收费权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2亿元流资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3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以丰鹤发电的电费收费权质押,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2亿元流资贷款授信额度,约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0.53亿元的3.96%,总资产287.52亿元的0.70%。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总额预计为52.412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0.53亿元的103.72%,总资产287.52亿元的18.2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余额预计为35.29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0.53亿元的69.84%,总资产287.52亿元的12.2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7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能控股”)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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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11,传真:0371-69515114,联系人:韩玉伟。
(六)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896”,投票简称为“豫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6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与交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鹤发电”)拟使用其部分生产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交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3.5亿元,期限4年。
公司与交银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交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生效不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交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28、29楼
法定代表人:徐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94171074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银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丰鹤发电#5锅炉、#6锅炉和#1、#2机超低排放等发电设备等资产
权属: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交银租赁
承租人:丰鹤发电
交易类型:售后回租
租赁标的物:丰鹤发电#5锅炉、#6锅炉和#1、#2机超低排放等发电设备等资产
租赁融资金额:人民币3.5亿元
租赁期:4年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等额本息还款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子公司本次拟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子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