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2-049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1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9:15至15:00。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小平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3,639,1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63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1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所持(代表)股份数10,12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6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48,647,0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61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9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2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
4、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黄雄律师、林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3,639,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3,639,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第一项提案表决通过是本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综上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3,639,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3,639,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黄雄律师、林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2-050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提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具体详见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2年8月29日和2022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毕至今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此公司决定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686,900股,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40,681,400股变更为1,229,994,5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240,681,400元变更为1,229,994,5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陆凯
联系电话:0512-63878226
联系传真:0512-63877239
邮编:215233
电子邮箱:td_zqb@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此外,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