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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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部分票面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及时披露,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应当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发行人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还应当充分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上述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3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2年10月14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莱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莱克电气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08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089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74,335,86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20万手。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3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2年10月14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莱克配债”,配售代码为“753355”。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7、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8、担保事项
公司及相关方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证鹏元将对公司本次可转债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五)违约事项
1、构成本次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1)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上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为未偿还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30天仍未得到纠正;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己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法规、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的情形。
2、违约事件发生后的措施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因上述情况引起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期为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0日。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预计总额为817.31万元,具体包括:
■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五、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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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苏州新区向阳路1号
法定代表人:倪祖根
董事会秘书:王平平
电话:0512-68253260
传真:0512-6825887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赵金、卫晗晓
项目协办人:姜文彬
项目组其他成员:顾金晓蕙、戚升霞、顾政昊、黄明俊、陈雷杰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三)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郁振华、孙矜如、郑璇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负责人:谭小青
经办注册会计师:詹军、叶胜平、刘向荣、曹秋菊(已离职)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负责人:张剑文
经办注册评估师:顾春霞、高爽
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0755-82872090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七)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户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000010209200006013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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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莱克投资,其持有公司35.80%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其合计控制公司80.70%股份,具体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1、控股股东情况
■
截至2022年6月30日,莱克投资持有公司20,563.20万股,持股比例为35.80%,系公司的控股股东。莱克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莱克投资总资产247,882.25万元,净资产175,819.7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0,056.39万元(以上为单体报表,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莱克投资总资产247,690.47万元,净资产175,819.78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22万元(以上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倪祖根直接持有公司91,685,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6%。
倪祖根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莱克投资100%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公司35.80%股份;倪祖根通过持有公司股东香港金维100%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公司27.37%股份;倪祖根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立达投资80.16%股权,进而间接控制公司1.56%股份。
综上所述,倪祖根合计控制公司80.70%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倪祖根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倪祖根直接持有Kingcl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毛里求斯金莱克国际有限公司)50%股权,另外通过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尼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Kingcl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百慕大金莱克国际有限公司),从而间接持有Kingcl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毛里求斯金莱克国际有限公司)其余50%股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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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的内容的确认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XYZH/2020SHA10080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莱克电气财务报表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莱克电气在合并及母公司口径下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莱克香港由于开展远期结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被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国际”)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提起仲裁申请,公司及莱克香港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发来的《裁决书》,根据裁决结果,莱克电气及莱克香港需支付高盛国际40,342,030.97美元。上述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作出,尚需得到境内法院承认后予以执行。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香港仲裁裁决结果,于2020年度全额计提预计负债4,034.20万美元(按照2020年度期末汇率6.5249折合26,322.77万元),该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上述事项最终影响将以由境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裁定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不代表公司会放弃在国内法院的相关诉讼权利。
根据信永中和2021年5月17日出具的XYZH/2021SHAA10172号《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0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莱克电气消除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与其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信永中和认为,“上述非标事项在2020年度已发生变化并已消除,对当期审计意见不再产生影响”。公司2020年度与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XYZH/2021SHAA10090与XYZH/2022SHAA100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莱克电气财务报表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莱克电气合并及母公司口径下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上述报告期内聘用审计其定期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聘用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公司2022年1-6月财务资料采用自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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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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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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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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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变动情况
1、2022年1-6月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2022年1-6月,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原因系发行人新设立子公司,对应情况如下:
■
2、2021年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2021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原因系发行人新设立及转让子公司,对应情况如下表:
■
3、2020年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2020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原因系发行人新设立及转让子公司,对应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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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年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2019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原因系发行人新设立、转让及注销子公司,对应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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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对于2022年1-6月已进行年化处理,下同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对于2022年1-6月已进行年化处理,下同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总股本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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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由2019年末的537,682.61万元增长至2022年6月末的984,041.09万元,增长了83.0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64%、82.94%、70.39%和72.92%,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36%、17.06%、29.61%和27.08%。2019年至2020年,公司流动资产占比上升,主要系公司销售款项回笼,银行存款增加所致;2021年,公司流动资产占比下降,主要系公司收购上海帕捷形成商誉,提高了非流动资产占比。
公司的流动资产构成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报告期各期末,三项合计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65.11%、69.43%、68.18%和70.79%。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两项合计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9.58%、15.02%、17.14%和14.8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具体明细如下所示。其中2020年货币资金增长主要由于销售回款导致银行存款增加,2022年货币资金增长除销售回款增长外还由于短期借款导致银行存款增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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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企业货币资金中持有较多外币,主要包括美元、欧元、日元及越南盾等,其外币项目折算人民币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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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外币项目均按各报告期期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3,475.46万元、137,061.93万元、161,923.45万元和175,604.54万元;各期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38%、19.23%、18.17%和17.85%。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规模逐年增加,主要因素是公司产品凭借优异的技术性能获得客户认可,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收入规模持续增加,应收账款规模随之扩大。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2019年1月1日后,公司适用下列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对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为,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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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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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①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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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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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