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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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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3版)

2022-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版)

A、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B、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A、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B、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C、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D、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E、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①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公司该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②该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即该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3、2021年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与原因

①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②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③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自规定之日其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

①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③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④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⑤根据解释第14号相关规定,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⑥根据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自该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该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①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发行人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具体如下:

执行解释第14号对发行人无影响,执行解释第15号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该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六、发行人纳税情况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详细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情况

1、关于出口退税

公司为出口产品而支付的进项税实行免抵退政策。

2、关于所得税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取得编号为GR20173200106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12月2日换发证书有效期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2001656。根据税法规定,公司报告期内均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公司之子公司精密机械于2017年11月17日取得编号为GR20173200057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12月2日换发证书有效期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2000774。根据税法规定,精密机械报告期内均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公司之子公司江苏莱克于2017年11月17日取得编号为GR20173200120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12月2日换发证书有效期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2004303。根据税法规定,江苏莱克报告期内均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公司之子公司绿能科技于2017年11月17日取得编号为GR20173200084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12月2日换发证书有效期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2006861。根据税法规定,绿能科技报告期内均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公司之子公司昆山帕捷于2019年11月7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32001313。根据税法规定,昆山帕捷在认证有效期内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公司之子公司莱克新加坡注册地为新加坡,报告期内其公司税税率为17%。

公司之子公司梵克罗越南注册地为越南,报告期内其所得税税率为20%。

公司之子公司梵克罗泰国注册地为泰国,报告期内其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2021年4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2022年3月1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及2022年3月22日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之子公司艾思玛特、子公司雷鹰科技、子公司苏州帕捷、子公司三食黄小厨、子公司西曼帝克厨电、子公司莱克新能源和子公司无锡梵克罗报告期内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七、目前发行人的重大或有事项

(一)发行人及莱克香港与高盛国际仲裁争议及境内诉讼情况

1、发行人及莱克香港与高盛国际香港仲裁争议进展情况

(1)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2月初,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亚洲”)人员到公司以提供套期保值策略为由向公司推介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先后向公司提供了《企业套期保值策略》等相关资料。

基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2018年3月15日莱克香港由高盛亚洲安排与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国际”或“申请人”)签订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的框架主协议。同时公司根据高盛亚洲的要求准备了相应的材料,用于向外汇管理部门商询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备案。但最终苏州外管局未予同意备案,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亦因此而未能展开。此后高盛亚洲提出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进行交易的方案。莱克香港先后两次各支付250万美元保证金,并据此进行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

2018年,公司已交割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总额1.01亿美元,实际交割累计亏损金额202.70万美元,再加上高盛已划转的500万美元保证金,共计702.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662万元,莱克香港暂按投资亏损处理,并已在2018年度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反映。

同时公司收到高盛国际等两家境外银行单方面对未交割的远期结汇进行平仓的通知书,通知支付平仓金额约4,041万美元,对于高盛等两家境外银行就前述交易单方面通知支付平仓金额,公司及莱克香港均不予认可,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高盛国际就与莱克香港签订了《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主协议(2002版)》(以下简称“框架主协议”)及认为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的争议事项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案件编号分别为:HKIAC/A19016和HKIAC/A19015。公司(作为案号HKIAC/A19015的被申请人)及莱克香港(作为案号HKIAC/A19016的被申请人)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该仲裁通知书。

HKIAC/A19016号案件项下:

①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协议及交易自始有效且可执行,而被申请人违反协议内容,据此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提前终止损害赔偿金34,521,044.89美元或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的金额;

②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违约损失产生的利息;

③请求裁决补偿申请人产生的所有合理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④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其他的或有损失。

HKIAC/19015号案件项下:

①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担保协议自始有效且可执行,而被申请人违反协议内容,据此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34,521,044.89美元或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的金额;

②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产生的利息;

③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④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其他的或有损失。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及莱克香港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来的《裁决书》,具体裁决情况如下:

①案件编号:HKIAC/A19016的裁决情况

1、宣告主协议及两笔交易的所有关键时间有效及可予执行;2、宣告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申请人,违反ISDA主协议的第2(a)(i)、6(d)(ii)、6(e)(i)及11条,而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有效地就一项有关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申请人)的违约事件作出声明,指定的提前终止日期有效;3、判予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一笔34,521,044.89美元的款项,作为ISDA主协议项下的债项;4、于34,521,044.89美元的基础上,判给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一笔3,452,104.48美元的款项,作为根据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第79条订明的利息,相关时段为2018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19日;及后的利息以每天4,728.91美元计算,直到作出支付之日为止;5、批出永久性强制性命令,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申请人(1)于本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通知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之日后的7天内,采取一切所需行动,撤回第二宗内地诉讼;及(2)被禁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其他地方开展或继续任何有关由该担保及/或ISDA主协议引起、与之相关或与其有任何关联的争议、主张、纷争或矛盾的法院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该两宗内地诉讼),除根据该担保第18段及/或ISDA主协议附录第4(h)(ii)部份的仲裁以外;6、宣告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有权讨回因本案被申请人,即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违反仲裁协议而导致的赔偿损害:(1)其向香港法院作出的申请之诉讼费用,金额由香港法院通过评定方式厘定;(2)其于两宗内地诉讼的诉讼费用,金额由内地法院厘定;7、判予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一笔1,566,783.61美元的款项,作为仲裁条例(第609章)第74条及/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第34条项下的仲裁费用;8、于1,566,783.61美元的基础上,根据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第80(2)条,判给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年利率8%的单利,相关时段自本仲裁裁决之日起至作出支付之日为止;9、任何仲裁方的所有其他请求均被驳回。

②案件编号:HKIAC/A19015的裁决情况

1、宣告担保的所有关键时间有效及可予执行;2、宣告仲裁庭于对申请人,即高盛国际,于本仲裁提出的所有请求作出裁定一事上拥有管辖权;3、宣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申请人,违反该担保第1及9条;4、判给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一笔34,521,044.89美元的款项,作为该担保项下的债项,或交替地作为被申请人,即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有支付其于该担保项下的应付款项、违反于该担保第1及9条项下责任的损害赔偿;5、于34,521,044.89美元的基础上,判给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一笔3,452,104.48美元的款项,作为根据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第79条给出的利息,相关时段为2018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19日;及后的利息以每天美金4,728.91元计算,直到作出支付之日为止;6、判予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一笔1,566,783.61美元的款项,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即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HKIACA19016仲裁案件的应付仲裁费用,以及于自仲裁裁决至作出支付之日为止的期间支付年利率8%的利息;7、批出永久性强制性命令,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申请人(1)于本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通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日后的7天内,采取一切所需行动,撤回第一及第二宗内地诉讼;及(2)被禁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其他地方开展或继续任何有关由该担保及/或ISDA主协议引起、与之相关或与其有任何关联的争议、主张、纷争或矛盾的法院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该两宗内地诉讼),除根据该担保第18段及/或ISDA主协议附录第4(h)(ii)部份的仲裁以外;8、宣告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有权讨回因本案被申请人,即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仲裁协议而导致的赔偿损害:(1)其向香港法院作出的申请之诉讼费用,金额由香港法院通过评定方式厘定;(2)其于两宗内地诉讼的诉讼费用,金额由内地法院厘定;9、判予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一笔802,097.99美元的款项,作为仲裁条例(第609章)第74条及/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第34条项下的仲裁费用;10、于802,097.99美元的基础上,根据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第80(2)条,判给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年利率8%的单利,相关时段自本仲裁裁决之日起至作出支付之日为止;11、任何仲裁方的所有其他请求均被驳回。

(2)上述仲裁结果在境内法院的承认及执行进度

该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尚需得到境内法院承认后予以执行。

2021年2月18日,高盛国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递交了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申请书,2021年4月20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案件编号:(2021)苏05认港1号),就高盛国际向苏州中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予以受理。

高盛国际申请事项如下:1、请求认可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的HKIAC/A19015号《最终裁决》(第7项、第8(2)项除外);2、请求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的HKIAC/A19015号《最终裁决》(第7项、第8(2)项除外);3、请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费)。本次申请执行的金额为40,964,648.20美元(①债项34,521,044.89美元;②债项金额的利息(2018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19日):3,452,104.48美元;③债项金额的利息(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2月18日):576,927.02美元;④应付HKIAC/A19016仲裁案件的仲裁费用及利息(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2月18日):1,597,003.22美元;⑤应付HKIAC/A19015仲裁案件的仲裁费用及利息(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2月18日):817,568.59美元)。

上述金额折合人民币269,215,571.50元(按照香港仲裁裁决作出之日2020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5719元计算。)

2021年5月1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5认港1号)和《财产保全清单》((2021)苏05执保261号),关于申请人高盛国际与被申请人莱克电气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一案,申请人高盛国际向苏州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苏州中院作出的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莱克电气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9,215,571.5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公司被查封或冻结资产的情况如下:

苏州中院对公司上述不动产的查封,是属于诉前财产保全,仅对上述不动产的处分权有限制,对上述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没有限制,上述不动产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就该项裁决有异议,已聘请了境内律师积极应对,在苏州中院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积极采取诉讼维权措施,目前境内法院尚未承认前述仲裁结果,本案尚未执行。

2、公司在境内提起诉讼的开展情况

公司基于上述仲裁情况,在境内积极采取诉讼维权措施。2019年,公司已向苏州中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2019)苏05民特94号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关于高盛国际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对此,公司认为,由于双方均认可采取担保方式的前提为担保方案通过苏州外管局的审批备案,而因最终该方案未同意备案,故双方既未就担保关系或有关担保函的成立、效力与高盛亚洲、高盛国际达成合意,也未对其中的仲裁协议达成合意。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成立或生效的仲裁协议约定。

公司已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6月21日收到了受理通知书((2019)苏05民特94号),请求确认申请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包括对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确认)。

此案件的进展情况:

①高盛亚洲和高盛国际对本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关于(2019)苏05民特94号的《民事裁定书》,驳回高盛亚洲、高盛国际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②2020年7月10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高盛亚洲不服苏州中院作出的(2019)苏05民特94号的《民事裁定书》,向江苏高院提出上诉;

③2021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江苏高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民辖终83号),对于高盛亚洲、高盛国际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经审理后,江苏高院认为:A、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B、一审法院应当受理莱克公司的申请;C、本案不应当中止诉讼;江苏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9)苏05民特94号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苏州中院已于2021年10月开庭审理。

(2)(2019)苏05民初443号侵权责任

莱克香港与高盛国际进行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公司认为,高盛亚洲在进行产品推介和提供咨询服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严重的违法金融活动,其侵权行为是原告发生相应损失的根本原因。

公司及莱克香港已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0月14日收到了受理通知书((2019)苏05民初443号),请求判令高盛亚洲赔偿公司及莱克香港经济损失美元5,000,000.00元(以美元与人民币1:6.8827汇率计算,折合成人民币34,413,500.00元)及人民币本金4,820,000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案件的进展情况:

①高盛亚洲和高盛国际对本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关于(2019)苏05民初443号的《民事裁定书》,驳回高盛亚洲、高盛国际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②2020年7月10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高盛亚洲不服苏州中院作出的(2019)苏05民初443号的《民事裁定书》,向江苏高院提出上诉。

③2020年9月7日,江苏高院对高盛亚洲、高盛国际及公司传唤,进行法庭询问了解案件,目前江苏高院尚未对本案件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

3、上述仲裁不会对本次发行可转债造成不利影响

(1)该仲裁裁决尚需得到境内法院承认后予以执行

该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尚需得到境内法院承认后予以执行。就高盛国际2021年2月18日向苏州中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目前境内法院尚未承认前述仲裁结果,本案尚未执行。同时,基于上述仲裁情况,公司在境内积极采取诉讼维权措施。一方面,请求确认申请人莱克电气出具的《担保函》中的仲裁条款无效((2019)苏05民特94号);另一方面,公司认为高盛亚洲在进行产品推介和提供咨询服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严重的违法金融活动,请求确认其侵权行为((2019)苏05民初443号)。

(2)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该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后,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根据香港仲裁裁决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40,342,030.97美元,最终影响金额由境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裁定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

(3)财产保全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日常经营

根据苏州中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5认港1号)和《财产保全清单》((2021)苏05执保261号),关于申请人高盛国际与被申请人莱克电气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一案,申请人高盛国际向苏州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苏州中院作出的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莱克电气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9,215,571.5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苏州中院对公司上述不动产的查封,是属于诉前财产保全,仅对上述不动产的处分权有限制,对上述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没有限制,上述不动产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即便最后被境内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公司已经计提了预计负债,能偿付仲裁判决相关款项,对发行人上述不动产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货币资金共计397,492.34万元,可以覆盖公司可能需要向高盛国际所支付的4,034.20万美元,公司具备向高盛国际支付赔偿款的能力。

(4)发行人不存在不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结合发行人的仲裁情况,发行人不存在不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形:

目前境内法院尚未承认上述香港仲裁中心的前述仲裁结果,本案尚未执行。但是发行人已经就上述仲裁涉及金额于2020年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同时,发行人厂房虽然被冻结或查封,但由于公司具备向高盛国际全额支付赔偿款的能力,因此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0SHA10080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为或有事项描述的莱克香港开展远期结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对莱克电气造成的影响。

2021年5月1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0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莱克电气公司消除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与其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信永中和认为,上述非标事项在2020年度已发生变化并已消除,对当期审计意见不再产生影响。

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1SHAA10090号)。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公司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2SHAA10008)。

综上所述,高盛国际与公司的仲裁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消除,不会对发行可转债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审结的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审结的标的金额500万及以上的其他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审结的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在审理过程中,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发行可转债造成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

八、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6、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上述第6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5月,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0,10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26.00万元。2020年6月,公司2019年度的现金股利派发已实施完毕。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5月,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1,073.25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146.50万元,转增164,293,000股。2021年7月,公司2020年度的现金股利派发已实施完毕。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22年4月28日的总股本57,469.09万股,扣减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55,040股后公司总股本为57,433.5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433.59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未派发上述现金股利。

2、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披露的分红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

多年来,公司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实施双循环战略,在国内致力于自有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在国外建设生产基地,构建外循环体系,聚焦高端化、大健康、新能源、数字化四大业务方向,以发展自有品牌、国外ODM/OEM、核心零部件三大业务模式,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2009年,公司创立自主品牌,命名为“莱克LEXY”,企业经营从ODM模式向自主品牌+ODM模式转变。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莱克LEXY”、“吉米Jimmy”、“碧云泉bewinch”、“西曼帝克SieMatic”、“莱小厨lexcook”五大品牌生态,并通过差异化定位,分别覆盖了高端家居环境电器、互联网家居环境电器、高端健康净水饮水电器、高端厨房健康烹饪电器、互联网厨房健康烹饪电器五大小家电细分领域。

自主品牌业务方面,在国内市场,公司根据主品牌和各子品牌的定位和不同消费人群的需求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产品;在国外市场,公司加大发展“吉米Jimmy”品牌的跨境电商业务,针对市场布局情况,扩大市场销售范围,重点发展东欧、东南亚市场,同时不断填补新品类,扩大个人护理和厨房电器产品。

国外ODM/OEM业务方面,公司面向全球市场,重点与国际化一线大品牌和当地知名品牌、高潜质品牌合作。公司聚焦电动家电,依托电机核心技术,发展高端化、无线化、智能化产品,开拓新门类、新业务,重点培养新增长点。公司围绕大客户、盯住中型客户、抓好新品推广,大力发展潜在客户,不断开发新市场、培育新客户、实现新增长。同时,公司加大越南生产基地建设投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核心零部件业务方面,公司聚焦新能源汽车、太阳能、5G通讯、工业自动化控制应用等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壮大的核心零部件业务。公司重点发展与新能源相关的各种自带控制系统的无刷数码电机,主要电机业务全面转型至数码电机;发展大家电、小家电及各种传统电机替代的无刷数码电机;大力发展铝合金精密零部件业务;发展精密模具自营销售业务,构建核心零部件产业生态,加速发展新业态、新业务,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莱克电气不断进取,从未停止过变革和创新,从专业化、多元化到品牌化。近十年以来,公司致力于转型升级,一方面产品不断向高端化、无线化、智能化方向升级;另一方面生产不断向自动化智能制造方向转型。创牌以来,莱克坚持高端定位,坚持以科技创新和匠心精神来打造品牌。坚持做一流产品,创一流品牌。

未来,莱克电气将继续通过差异化创新实现产品结构升级和品牌提升,以提升品质生活体验为导向,不断创新迭代智能化和场景化家居健康解决方案,持之以恒地为消费者带来绿色健康品质生活,缔造中国消费者喜爱的高端民族品牌。

(二)公司发展计划

为了实现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公司将加快制定和实现以下各项业务规划:

1、产品扩充计划

(1)产能提升规划

公司未来计划提升企业生产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并扩大生产规模。公司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以及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均系对现有产能的扩充。该等产能提升计划,将提升公司的生产规模,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2)产品开发规划

未来发展中,公司将继续针对市场需求研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功能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例如,针对环境清洁电器类、厨房电器类产品,公司总体上抓住产品高端化、无线化、智能化等趋势,以向消费者提供高端消费体验为核心目标不断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体系;针对电机产品,公司将大力发展无刷数码电机,提升产品的盈利能力。总体上,公司将坚持产品工艺创新、功能创新、设计创新,不断开发符合客户个性化需求的新产品,以保证良好的销售业绩。

2、技术开发与自主创新计划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继续建设现代化技术研发中心,并充分发挥技术研发中心的自主能动性,形成以市场需求推动技术升级的研发体系。在产品设计开发方面,公司将把握市场脉搏,积极提升产品设计能力与技术含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在核心技术创新方面,公司将在进一步推动现有技术优化和应用的基础上,深化在高速无刷电机技术等前瞻性技术领域的研发成果,巩固公司核心技术的行业领先地位;在产品标准和技术检测方面,公司将继续优化以欧美发达国家检测标准为依据的检验检测规范与流程。

3、国内外市场营销规划

在国际市场方面,公司将通过完善的产品线布局、不断更新换代的新型产品、行业领先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电机核心技术,不断挖掘现有国际知名客户的业务潜力,通过抢占行业产品升级过程中带来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寻找国际市场新的业务增长点。

在国内市场方面,为满足新生代消费者追求更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公司致力于持续的自有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通过高端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可选消费型家电产品打造更为广阔的消费者群体。截至2021年末,公司自主品牌的销售网络遍布全国30多个省份、300多个城市,终端门店超过4,000多家。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自主品牌推广力度,进一步抢占国内市场份额,扩大国内整体销售规模。

4、人才发展规划

未来三到五年内,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来提高员工的科研水平、引进高素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公司将通过多渠道选才引才,制订落实培养计划,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引进渠道,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企业文化,建立相对稳定和谐的人才团队。

优化人才激励措施。公司将制订各类人才薪酬管理标准,制定各种激励优惠政策,从工作岗位、工资待遇、事业发展上给予优秀人才激励和保障;公司还将设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以及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激励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加强人才库管理。公司将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对引进人才的相关信息、内容等进行整理、归档,建立人才库,进行跟踪管理。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背景

1、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空间广阔,为汽车零部件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不断加剧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全球主要国家政府相继将燃油车禁售提上议程,我国也已开始制定停止生产销售传统能源汽车的时间表,新能源汽车在汽车市场的占有率正在逐步提升。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进步以及充电配套设施逐渐完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不断提高,促进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此外,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人均收入的提高,全球汽车销量将进一步提升,消费升级将促进高端车型的消费,也将带动新能源汽车消费。

根据EV-volumes数据,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已达675.0万辆,同比增长108.3%;同时根据EV Tank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预测,到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1,800万辆,2020年至2025年的复合增长率为40.3%。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从2016年的50.7万辆增长至2021年的352.1万辆,复合增长率达47.3%。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比例约为13%。同时,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仍有巨大空间。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亦将带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需求,预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2、精密机械零部件朝着高端化、轻量化方向发展

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作为一个国家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其品类丰富性、功能性、质量技术水平决定了机械设备整体的性能、质量与可靠性。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下游应用较为广泛,主要包括电子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家电零部件、其他机械零部件等。目前,精密机械零部件主要下游行业的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对高精密度零部件的需求持续增加,为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随着下游行业技术工艺水平的持续提升以及我国制造业逐步加深与全球制造业产业链的融合,推动精密机械零部件朝着高端化方向发展,从而使得国内精密机械零部件应用范围变得更广泛,如可以应用于航空航天、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等。

此外,轻量化也是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重要发展方向。以汽车零部件为例,一方面零部件轻量化可以降低燃油车车身重量,从而降低油耗、降低碳排放;另一方面零部件轻量化能够提升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推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铝合金因其较低的密度、优质的性能比重以及兼具突出的安全性能,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轻量化领域。未来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朝着高端化、轻量化方向发展,将带动铝合金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快速增长。

3、小家电行业前景广阔,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全球经济,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的持续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促进了居民的消费观念逐步升级,全球小家电市场规模随之持续增长。根据Euromonitor数据,全球小家电行业的市场规模(按零售额计,不含净水类)从2016年的1,778.9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2,221.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4.6%。

近年来,我国小家电行业快速发展,增速领先于全球小家电行业增速。根据Euromonitor数据,我国小家电市场规模(不含净水类)从2016年的3,363.7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4,351.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5.3%。

小家电已逐步成为人们品质生活的重要标志,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消费者逐渐由功能消费向品质消费转变,消费的个性化需求正在迅速崛起,个性化的小家电产品迎来发展契机。根据Euromonitor数据预测,2025年我国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不含净水类)将达到5,641.5亿元,未来前景广阔。

4、消费观念与消费环境的改变推动小家电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随着我国消费者消费观念和整体消费环境的转变,家电市场从产品端到流通端等环节都在发生着变化。从消费者消费观念来看,随着功能性家电产品发展成熟,新生代消费者为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质量,对高端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可选消费型家电产品更加青睐,未来国内具有可选消费属性的新兴小家电将迎来发展机遇。

从消费环境来看,在新时代背景下,数字化技术不断推动渠道变革以及新生代消费者成长带来销售模式迭代,家电流通渠道逐渐由传统的线下实体店销售向线上电商平台销售转移;另外以站外内容种草、KOL带单及直播带货等为代表的新零售业态有望成为传统线上平台、线下零售之外的第三极。新零售业态下产品口碑、产品体验尤为重要,产品在不同圈层的新生代消费群体中的不断触达,家电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也得到强化,同时新零售也反向推动家电产品向智能化、健康化、高颜值、高性价比、集成化等方向发展。因此,小家电企业为适应下游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将不断升级生产技术以产出更多品质化、高性价比的产品,从而推动小家电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5、中国制造业迎来创新转型,智能化、数字化发展已成为大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公认的制造业大国。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持续下降、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突出,“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我国劳动力老龄化和新生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凸显,这导致制造业面临一定的“用工荒”和“用工贵”问题。传统制造业依靠人力发展的道路已经越走越窄。与此同时,以工业机器人和工业物联网为代表的智能化、数字化生产体系,正为传统行业的生产方式带来革命性的产业变革。

智能化是集信息技术、系统控制技术、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传感技术、软件技术和专家系统等为一体,实现扩展或替代脑力劳动为目的的高层次的控制技术,是实现数字化工厂的重要技术基础。我国制造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发展必伴随着智能化、自动化。

数字化转型是通过新一代数字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深入运用,对传统管理模式、业务模式、商业模式进行创新和重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成功升级转型。对于传统制造业而言,数字化转型是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条的改造过程。通过深化数字技术在生产、运营、管理和营销等诸多环节的应用,实现企业以及产业层面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不断释放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是传统产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途径,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创新转型已经成为我国制造业变革的方向,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成为制造行业发展大趋势。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所在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根据工信部的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比例约为13%,同时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仍有巨大空间。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亦将带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需求。

在通信技术迭代升级、智能设备普及和移动互联网大力发展的背景下,通信设备行业前景广阔。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数据,预计到2030年,我国5G基站数量将达到1,500万个,5G基础设施累计直接投入将达到4万亿元,进而将直接带动5G通信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需求,形成对5G通信设备配套的关键零部件的需求。

同时,随着未来我国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自动化设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家产业升级政策持续支持,我国工业自动化行业的市场需求将快速增长,亦将带动工业自动化关键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工控网数据,预计2022年我国自动化及工业控制市场规模将达到2,087亿元。

在小家电行业,欧美发达国家市场对于产品更新换代的持续需求、国内市场小家电渗透率快速上升以及新兴市场需求强劲增长,使得全球小家电市场需求保持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国小家电行业快速发展,增速领先于全球小家电行业增速,根据Euromonitor数据预测,2025年我国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不含净水类)将达到5,641.5亿元,未来前景广阔。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保证。

2、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及完善的营销体系

公司凭借多年的工业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与众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合作客户主要包括鲨客、必胜、飞利浦、创科实业、博世、胡斯华纳、卡赫等全球知名企业。

在自主品牌方面,公司已建立了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线下业务方面,公司根据全国布局要求,以一城一代,聚焦200个重点城市和200个百强县/区,开发代理商,以扩大全国市场覆盖率;以一店一代,聚焦4省2市及150个百强县/区,实施渠道下沉及渗透;销售渠道向多元化和个体化发展,大力发展三类专卖店(沿街专卖店、高流量的购物中心店、家居广场店),聚焦KA核心门店和有效门店,逐步优化掉无效门店,进驻地方流量型精品超市门店,加强与地方家电连锁渠道的合作。线上业务方面,公司“莱克LEXY”、“碧云泉bewinch”、“吉米Jimmy”三个品牌已经实现了主流网络销售平台全覆盖,并将线上渠道扩大至站外内容种草、KOL带单及直播带货等新零售业态,为不同购买习惯的消费群体提供更便利的购买方式。通过产品升级、品类新增、品牌分拆运营、营销创新,实现自主品牌业务的突破。

此外,公司于2021年成功收购上海帕捷,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铝合金精密零部件业务,助力公司进入知名整车厂商一级供应商体系,获取整车制造厂等更为丰富的客户资源。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及完善的营销体系,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对公司的产品需求将进一步扩大,从而为项目产品的消化提供必要的支持。

3、公司具有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一直注重研发的持续投入,现拥有博士后工作站以及专业化的设计研发团队,设计研发工程师近900人,每年推出新品超过100多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1,785项,其中发明专利265项。

同时,公司研发平台得到了国家和行业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先后荣获多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和资质,如“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委员会吸尘器工作组组长”、“省旋风吸尘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江苏省智能化节能环保家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此外,公司构建自主研发与关键技术合作的“双轨制”技术开发渠道,现已与多家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多项产品获得大奖,如公司申报的“双吸式气流增幅技术在大洁净空气量净化器上的研究与应用”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水离子涡扇无刷数码电吹风的研究与应用”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等。

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推出了莱克三合一全屋吸尘/洗地一体机天狼星SiriusS680,首次提出了吸尘/洗地一体化的设计理念,在立式吸尘器立式/手持二合一的基础上,又创新研发了定点喷洗和前洗后吸技术,成为首台集地毯拍打吸尘、手持随手吸茶几、沙发、书柜等与地板定点洗地为一体的“三合一全屋吸尘/洗地一体机”。此外,莱克天狼星吸尘/洗地一体机搭载350W高性能无刷电机,可实现100分钟超长续航,且功率显著高于市面普通洗地机电机。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能够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持续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开发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高端产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市场开拓和推广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持。

4、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及制度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占地面积超过70万平米的工业园区,拥有家用电器及园林工具总装、电机制造、精密压铸与加工、精密冲压、注塑成型加工、模具制造等20多个制造分厂,已形成电机自主研发能力、电机自动化智能制造、精密模具与注塑、精密压铸与加工、电池包生产系统、新材料和整机组装等完整的全产业链业务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公司在高速数码电机、压铸件、锂电池组件包和精密模具等方面均具有长期而成熟的配套经验;汽车零部件方面已经具备IATF16949质量认证,公司凭借在零部件方面丰富的研发与生产经验,进一步保障了汽车零部件的产品质量。在生产技术改造、智能化升级方面,公司推进“生产自动化、物流智能化、信息一体化、资源绿色化、人才专业化”管理模式来打造莱克电气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同时公司采用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推进智能制造建设工作。在提高生产效益、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减少产品不良率、缩短产品研制周期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从设计、采购、制造、仓储、销售、监视测量和持续改善等全过程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规范和流程。凭借卓越生产与品质管理水平,公司产品通过了IEC的CB认证、欧盟CE、德国GS、英国UKCA、美国ETL、中国CCC、日本PSE、韩国KC等认证。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及制度,有利于确保产品品质以及提升管理与生产效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

(1)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通过新建新能源汽车、5G通信、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生产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突破关键零部件产能瓶颈,提升公司相关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加快关键零部件领域的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从而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落实公司关键零部件产业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

②项目投资概算和融资安排

本项目拟投资81,988.59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75,49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③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期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克新能源。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综合保税区。

项目建设期为3年。

④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01-320505-89-01-108562),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莱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行审环评[2021]90119号),并就项目用地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苏[2021]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31651号)。

⑤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税后收益率14.66%,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23年。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①项目实施有利于突破产能瓶颈,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公司在精密压铸件行业积累多年,2006年便已部署投资精密铝压铸厂,现已形成2万平米的产能建筑面积、超1亿元的设备投资额。公司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丰富的生产经验,已与全球知名零部件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利用率较高,且生产基地发展空间有限,难以在现有生产基地基础上大规模扩产。在下游应用行业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市场需求旺盛且未来市场空间广阔的背景下,公司现有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难以满足下游应用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公司产能的受限势必会影响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将会限制公司精密关键零部件业务做大做强。因此,在下游行业需求景气和现有生产基地发展空间受限的情况下,公司亟需提升新能源汽车、5G通讯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以满足下游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本项目通过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新建新能源汽车、5G通讯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线,从而提升公司相关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②项目实施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公司是一家以高速电机为核心技术,为全球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生活的环境清洁和健康小家电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以发展自有品牌、国外ODM/OEM、核心零部件三大业务模式,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但是目前公司产品收入结构相对单一,收入主要来自小家电产品。其中,核心零部件包括高速数码电机、精密关键零部件、精密模具、电池包等。在精密关键零部件方面,公司于2006年开始布局,年设计销售额为3亿元左右,生产规模较小,其销售额在整个公司营收中占比较低;同时未来下游市场新能源汽车、5G通信、工业自动化产业快速发展,将会带动配套精密关键零部件的市场需求,促进精密关键零部件业务快速增长。因此,公司有必要扩大精密关键零部件生产品类,丰富产品结构,为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同时有助于公司争取和稳定大型客户,进一步扩展市场。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新能源汽车、5G通信、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将得到快速扩张,能够有效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与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③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精密关键零部件产业市场竞争力,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逐步形成以构建不同定位的目标用户应用场景为核心的多品牌产品生态和新能源汽车、5G通信、工业自动化、太阳能等行业为目标客户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业生态的发展战略。

在精密关键零部件方面,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了自主研发、自主生产的体系,凭借自有的制造技术、质量和成本优势,已经与博格华纳、安波福等全球知名零部件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构建新能源汽车、5G通信、工业自动化、太阳能等行业为目标客户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业生态,公司于2021年12月成功收购上海帕捷。此次收购上海帕捷有助于公司加快汽车零部件业务布局以及提升精密关键零部件产业市场竞争力,利用上海帕捷下游整车制造厂丰富客户资源,助力于公司进入知名整车厂商一级供应商体系,获取更多新能源汽车厂商订单,与公司现有精密关键零部件业务形成较强协同作用,从而带动精密关键零部件业务快速增长。公司在构建精密关键零部件产业生态方面迈出了一大步的同时,仍需加强对精密关键零部件的投入,以争取和稳定大型客户,进一步扩展市场,从而提升公司在精密关键零部件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本项目通过新建新能源汽车、5G通信、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精密关键零部件生产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有利于加快精密关键零部件领域的布局,提升精密关键零部件产业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夯实B2B核心零部件业务,落实公司的核心零部件制造纵向一体化发展战略。

2、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改造部分生产车间,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搭建高效、柔性的生产线,新增125万台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产能。本项目实施后,一方面能够提升吸尘器、洗地机、空气净化器、净水机等自主品牌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此外,项目实施还有利于自有品牌的洗地机、智能净水机、智能烹饪机等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提升自有品牌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创牌的发展战略。

②项目投资概算和融资安排

本项目拟投资14,311.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4,311.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③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期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科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路55号。

项目建设期为2年。

④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12-320544-89-01-256506),取得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对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环建[2022]05第0087号)。

⑤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税后收益率20.31%,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02年。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①项目实施有利于满足市场多元化、个性化产品需求

随着我国消费环境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在功能性家电产品发展成熟后,新生代消费者为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质量,对高端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可选消费型家电产品更加青睐,未来国内具有可选消费属性的新兴小家电将迎来发展机遇。小家电企业为满足下游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将不断升级生产技术以产出更多个性化、品质化产品,小家电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期。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作为一家从事研发、制造及销售高端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的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营销体系,现有近4,000家零售终端。在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与产品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本项目通过改造部分生产车间,搭建高效、柔性的生产线,新增125万台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产能,提升吸尘器、洗地机、空气净化器、净水机等小家电产品的生产能力,有利于满足小家电产品不断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市场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国内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从而不断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②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落实创牌的发展战略

公司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实施双循环战略,在国内致力于自有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在国外建设生产基地,构建外循环体系,以发展自有品牌、国外ODM/OEM、核心零部件三大业务模式,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2009年,公司创立自主品牌,命名为“莱克LEXY”,企业经营从ODM模式向自主品牌+ODM模式转变。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莱克LEXY”、“吉米Jimmy”、“碧云泉bewinch”、“西曼帝克SieMatic”、“莱小厨lexcook”五大品牌生态,并通过差异化定位,分别覆盖了高端家居环境电器、互联网家居环境电器、高端健康净水饮水电器、高端厨房健康烹饪电器、互联网厨房健康烹饪电器五大小家电细分领域。

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自小家电产品的ODM/OEM业务,自有品牌业务在收入中占比还相对较低;ODM业务相对于自有品牌来说,毛利率相对较低且市场竞争激烈。因此,公司仍需进一步加强对自有品牌产品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促进品牌认知度提升,增加品牌好感度与美誉度,开发出与国际主流品牌与众不同的创新产品,为消费者带来能够感知到的、独特的品牌体验。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自有品牌的洗地机、智能净水机、智能烹饪机等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提升公司自有品牌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创牌的发展战略。

③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在一定的条件下,公司的一些固定成本并不会随着生产规模的提升而增加。另外生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公司对采购上游原材料的价格具有一定的议价权,能够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因此通过规模化生产,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单位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从成立以来,公司致力于高端的清洁家电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现已成为全球环境清洁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的品牌,并与众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但与行业内戴森、飞利浦、松下等全球知名企业相比,公司在生产规模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公司实现市场占有率提升和成本节约的必经之路,是公司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和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的必然选择。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品牌小家电产品的产能,增加自有品牌家电产品的收入;同时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能够进一步发挥生产规模优势,有效地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3、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的工厂基础上进行智能数字化升级改造,其中改造内容主要包括电机线智能数字化生产改造、产品注塑总装无尘化自动化改造、升级现有AI图像/声音/振动分析检测系统等。项目拟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数字化系统,对生产工厂进行智能数字化升级改造,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管理智能化、数字化水平,降低对人工的依赖,提高产品精密程度,提升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控制系统,打造生产经营管理一体化系统,达到提升公司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夯实公司市场竞争力的目标。

②项目投资概算和融资安排

本项目拟投资12,936.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2,936.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③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期

项目实施主体为莱克电气。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街道向阳路1号。

项目建设期为3年。

④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1-320505-89-02-613980)。

⑤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基于公司扎根行业多年的积累与储备,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促进生产数字化转型,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①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目前公司已经具备较高的生产自动化水平,但部分生产线及生产环节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员稳定及员工熟练程度的影响。因此,公司拟对生产线进行智能数字化改造,实现通过人工智能多传感器协同分析(红外、声学、振动)系统来检查产品缺陷,以及通过采用AI虚拟传感学习出电机的火花、异音、振动等关键性能参数,精准定位问题原因,优化现有的生产模式。此外,通过上述改造,公司还将不断加强建设智能化生产线和全程可追溯的质量控制系统,优化公司现有的全覆盖的内联系统,实现品质控制的实时记录和生产环节高效透明,确保产品品质可追可控。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产品从原料仓库至生产线、生产线与生产线间、生产线产品下线到仓库的物流AGV无缝贯通。届时公司通过产品的系列编码,能够有效追溯各类产品,进而能够快速地改进产品生产工艺、降低残次品率、提高生产效率,取得客户和消费者信任,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优化现有质量控制系统,从而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②打造一体化经营管理体系,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持续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公司的管理、研发和销售流程控制,提高管理水平,使公司各项管理都朝着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公司已经搭建了生产、运营、管理、研发等覆盖全流程的各模块系统,各模块系统已经初步实现了协同一体化,但距离实现全产业链一体化智能制造新模式仍有着一定的进步空间。

本项目将基于公司现有的生产管理平台及各模块系统,推动自动化生产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冲压、精加工、注塑等各方面运用,构建制造协同管理的智能数字化平台,打通“人、机、料、法、环、测”各个生产环节,实现设计生产全程数据自动流动,提升生产过程中的全面感知、设备互联、协同优化、预测预警、精准执行于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供给能力。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整合、优化各应用信息系统实现研发、财务、生产、经营、物流计划等数据的自动、快速、准确汇集;另一方面有利于构建业务模型,实现数据仓库管理,形成公司各层级的数据透明化和可视化,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工厂的数据流动性,挖掘数据价值,实现工业大数据的应用与分析,打造一体化经营管理体系,从而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③优化成本结构,降低人工成本上升风险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具备成本优势的企业将会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因此,公司需要通过有效的途径降低生产成本,使得公司以较低的成本优势赢得市场竞争优势。

在原材料、核心零部件方面,公司目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规模化优势,其主要原材料均可由国内市场充足供应,市场价格相对公开透明,原材料成本降低空间较小;而近三年公司人工成本占比较高,且存在一定的上升风险。随着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逐步提升,加上中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以及新兴服务行业对于制造生产线工人的吸引,国内制造业“用工难”问题日益突出,劳动成本正在逐年上涨。因此,通过智能化改造、数字化生产,实现生产自动化、柔性化、均衡化、管理数字化,打造满负荷、高产出、高效率、高质量生产的精益生产模式,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规模优势,从而降低人工成本,优化成本结构,是公司成本控制和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因此,本项目将通过购置智能自动化设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可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提升经营效率,同时可减少人工操作,降低生产人员数量,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经营能力和竞争力的目的。

4、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17,263.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营运资金支持。

(五)本次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有利于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效率和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投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将有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同时,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能够显著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转股后)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改善。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保障募集资金成功使用相应的生产经验和管理能力;募集资金成功投入,将提高发行人的整体经营效益;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依据合理;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不会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其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规定存放于发行人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发行保荐书;

(三)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四)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五)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如有下列文件,应作为备查文件:

(一)资信评级报告;

(二)担保合同和担保函;

(三)盈利预测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的审核报告;

(四)发行人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

(六)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提供的模拟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或审计报告;

(七)拟收购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有关审计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5:00。

三、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一)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新区向阳路1号

联系电话:0512-68253260

传 真:0512-68258872

联系人:王平平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电 话:010-56839300

传 真:010-56839500

联系人:姜文彬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