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上接81版)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264,879.3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5,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3,686,608.6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1,313,391.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7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等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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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截至2022年9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合计人民币119,264,879.30元,具体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2年9月21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8,441,294.39元,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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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2年9月21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823,584.91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119,264,879.3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9875号《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置换方案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264,879.3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置换募集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9,264,879.3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264,879.3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会计师认为:万得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得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万得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1号)同意注册,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3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61,313,391.40元,其中超募资金341,814,891.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天健验〔2022〕47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宏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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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境外销售的回款币别主要为美元,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外汇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采用自有外汇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交易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2、公司财务部门每月统计募投项目中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情况,建立以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
3、财务部每月发起置换申请审批流程,需匹配相关费用清单,且经公司内部资金调拨流程审批,方可进行置换,置换申请获批后,同时报送至保荐机构处备案;
4、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6、年度审计时,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包括对上述资金支付情况的核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得凯本次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万得凯本次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万得凯本次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本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玉环市龙溪镇东港村渔业万得凯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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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上述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议案的所有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请在2022年10月24日17:00前送达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浙江省玉环市龙溪镇东港村渔业万得凯证券事务部。邮编:31760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或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9:30一11:30时和14:00一17:00时。
3、登记地点:浙江省玉环市龙溪镇东港村渔业万得凯股份接待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雪平
联系电话:0576-87498555
联系传真:0576-87491665
电子邮箱:dmb@zjwdk.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玉环市龙溪镇东港村渔业万得凯股份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09”,投票简称为“万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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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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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0月24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