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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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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0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樊晓宏、程锦、赵婷婷、赵明健及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 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唐开健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0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19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4,525.3137万股增加至14,762.2137万股,注册资本由14,525.3137万元增加至14,762.2137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铂”)、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材”)、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 8亿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但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中调剂。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8,148.83 万元,负债总额为14,939.27万元, 净资产为13,209.56 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812.42万元, 利润总额3,436.68万元,净利润 3,229.25万元(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8,869.43万元,负债总额为14,705.25万元,净资产为14,164.17 万元,2022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522.29万元,利润总额967.13万元,净利润954.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77,491.97万元,负债总额为68,229.57万元,净资产为 9,262.4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9,477.26万元,利润总额3,779.25万元,净利润 3,569.26万元。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121,958.21万元 ,负债总额为93,505.30万元,净资产为28,452.91万元,2022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9,547.11万元,利润总额5,484.12万元,净利润4,990.5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苏州鑫铂的总资产为 7,838.02万元,负债总额为7,166.14万元,净资产为 671.8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405.76万元,利润总额-382.80万元,净利润-292.13 万元。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苏州鑫铂的总资产为8,004.68万元 ,负债总额为7,517.67万元,净资产为 487.02万元,2022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3.76万元,利润总额-239.44万元,净利润-184.8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被担保人: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鑫铂铝材的总资产为 3,254.82万元,负债总额为18.12万元,净资产为 3,236.6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855.11万元,利润总额-177.81万元,净利润-133.36万元。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鑫铂铝材的总资产为35,549.26万元 ,负债总额为29,140.91万元,净资产为6,408.35万元,2022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149.23万元,利润总额-1,944.38万元,净利润-1,458.2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 3,345.13万元,负债总额为654.30万元,净资产为 2,690.8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2.23万元,净利润-9.17万元。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73,959.19万元 ,负债总额为12,458.66万元,净资产为61,500.53万元,2022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79.55万元,利润总额-120.41万元,净利润-90.3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六)被担保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目前,鑫铂新能源未实际经营。

以上所有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经审议后,公司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机构初步协商后由公司制订的担保预案,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等条款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合同对象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其他股东方未提供担保及反担保。待具体债务的担保协议签订时,公司还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 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经核查,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19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6.3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此外,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此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材”)及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生产经营目标及任务,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鑫发铝业、苏州鑫铂、鑫铂科技、鑫铂光伏、鑫铂铝材及鑫铂新能源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长市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增加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确定融资业务后,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上述业务提供质押和抵押担保。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利率、规模等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

1、已审批的履约融资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鑫发铝业、苏州鑫铂、鑫铂科技、鑫铂光伏及鑫铂铝材2022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任务,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鑫发铝业、苏州鑫铂、鑫铂科技、鑫铂光伏及鑫铂铝材2022年度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长市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自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本次拟新增的融资额度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鑫发铝业、苏州鑫铂、鑫铂科技、鑫铂光伏、鑫铂铝材及鑫铂新能源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长市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增加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融资额度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效率,在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签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

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与天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或“协议”),就公司在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项目达成一致,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20亿元,在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3年内建成投产,用地面积约3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本次签订的《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投资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公司能否竞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名称:天长市人民政府

2、地址: 天长市炳辉中路1号

3、负责人:杜永冰

4、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5、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天长市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5、注册地址: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四路(暂定)

6、拟从事的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涉及许可和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件和资质经营)

7、股东及持股比例: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8、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上述信息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天长市人民政府

乙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法人: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4、项目地址及用地:拟建在天长市的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用地面积约300亩。

5、建设期限: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3年内建成投产。

(三)项目用地

1、用地总面积300亩左右(根据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所征用地位于经十四路以东、工业路以南、S205以西、驰宇路以北,后退红线主干道5m、次干道3m,由乙方代征。

2、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使用类型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用地价格:乙方拟征用地履行招、拍、挂程序,待乙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招、拍、挂价格为结算价格。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乙方用地招拍挂价格超过3万元/亩部分,在厂房主体封顶后,甲方以基础设施补助的方式一次性予以奖励。

(2)设备投资补贴。甲方给予乙方项目设备投资补贴,标准为实际投资金额的20%,设备投资每达5,000万元时补贴一次,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补贴到位。

(3)企业贡献奖励。乙方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年税收在15万元/亩以上的,按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80%进行奖励,期限7年,亩均税收低于15万/亩时同比例下降。

(4)金融扶持。甲方协助乙方项目融资,对乙方实际发生用于本项目的金融借款给予利息补贴,标准为按期末当月公布的1年期LPR给予贴息,补贴利息的总额度按贷款本金3亿元计算,贴息期限为开始享受贴息年度起连续3年。

(5)人才政策。对于乙方高管个人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额进行全额奖励,期限5年。

(6)帮办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环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在开工前提供“六通一平”(道路、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给排水、场地平整)的建设条件。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产品工艺要求设计建设平面和立面效果图,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经市规委会通过后,乙方方可施工建设。

(2)非乙方原因除外,乙方所用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甲方按照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乙方所用土地闲置满2年的,甲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3)土地使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土地享有优先使用权。

(4)乙方不得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违反规划建造别墅、宾馆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事宜无法执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并附当地公证机关关于是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公告规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依法收回土地,

2、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甲方依法收回土地。

3、乙方未经甲方审定规划建设方案自行开工建设,或擅自改变审定后的规划建设方案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或采取相关措施。

4、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授权委托滁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五、投资协议书签订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签订《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再生铝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加速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在新材料产业方向上的竞争力,与公司现有产品产生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市场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存在的风险

(1)履约风险:投资协议书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书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政策风险: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3)管理风险:本项目将通过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具体实施和运营,且项目本身的建设周期紧、要求高,可能会面临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方面的风险。为此,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项目的稳健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2)投资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详情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2021年6月30日,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材”)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详情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鑫铂铝材已竞得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的位于安徽省天长市经十四路东侧、天汊路北侧、G345国道西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了与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动产权基本情况

1、权利人: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

2、共有情况:单独共有;

3、座落:安徽省天长市经十四路东侧、天汊路北侧、G345国道西侧;

4、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权利性质:出让;

6、用途:工业用地(旧);

7、面积:111,053.00㎡;

8、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年9月7日起至2072年9月6日止。

二、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所竞得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用于建设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为公司投资建设提供土地资源,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扩大业务规模,促进公司实现未来的发展战略,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竞买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的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后续,公司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并关注其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1、已审批的履约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2、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情况

因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需求,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天长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 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天哲节能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2021年度“最美退役军人”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未在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42.26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22%,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634.51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0%,合计控制公司42.52%股权,王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唐开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增加担保额度:5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 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下转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