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进一步调剂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2-09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进一步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集集团”,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集集团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本集团2022年度担保计划总额为人民币850亿元,其中2022年度担保合计余额为人民币550亿元,专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亿元。本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中集集团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合计余额人民币550亿元及专项担保额度人民币300亿元不变的基础上,调剂2022年度担保计划额度。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2022年6月28日、2022年9月7日和2022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2-015、【CIMC】2022-050、【CIMC】2022-086和【CIMC】2022-095)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现原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瑞重工”)引入战略投资者并重组,集瑞重工将在交易完成后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2-098)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针对集瑞重工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影响,本公司拟在前述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合计余额人民币550亿元及专项担保额度人民币300亿元不变的基础上,对2022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进一步调剂。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担保额度进一步调剂的情况
1、本公司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公司拟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7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30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等于)的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
调整后:
本公司拟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66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6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等于)的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0亿元的担保。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4.25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7.25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等于)的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7亿元的担保。
调整后: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1.92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5.92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等于)的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6亿元的担保。
3、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联营合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联营合营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7亿元的担保,情况如下:
■
调整后:
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联营合营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3.33亿元的担保,情况如下:
■
注: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集瑞重工将在引战重组完成后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因此本项担保计划额度需相应调整,具体可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2-098)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4、子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子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8.75亿元的担保,情况如下:
■
调整后:
子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8.75亿元的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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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300亿元人民币专项担保额度维持不变,用于本公司或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为中集集团海外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以及本公司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
6、新增中集集团联营公司担保名单见附件:
2022年内担保决议批复的企业名单存续生效,本次审议名单为新增联营公司名单。
7、有效期
本次担保有效期至二零二三年有关担保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调剂担保额度的主要公司基本情况
■
四、本集团对担保的管理
本公司遵循上市公司担保管理要求,所有担保业务在此前提下开展: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投资的控股子公司、联营及合营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如确需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的其他股东方须按持股比例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按其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连带责任。
对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过程中的少数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必要时反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由本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监控与管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进一步更新中集集团2022年度担保计划,是根据业务需要而进行,依据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且本公司开展对外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6,435,169千元(含专项担保额度),占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02.92%。其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012,758千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1.11%。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9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新增中集集团联营公司担保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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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2-09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
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9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现有董事七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战略重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更新本集团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进一步调剂的公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9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2-09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战略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之控股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瑞重工”或“目标公司”)拟进行战略重组。2022年10月12日,经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方拟分别签署《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协议》”)、《芜湖泰瑞汽车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 26.1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芜湖泰瑞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芜湖市兴众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芜湖市兴众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拟引入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商用车”)、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产业基金”)、芜湖市兴众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众风投”)为目标公司新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交易”)。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奇瑞商用车、芜湖产业基金及兴众风投将分别持有集瑞重工35.42%、17.50%及11.66%股权,本公司对集瑞重工的持股比例将由73.89%下降至35.42%。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集瑞重工将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不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背景介绍:集瑞重工正式投产以来,由于市场及自身经营等诸多原因一直未能盈利,且账面亏损持续扩大,一直以来通过本集团资源注入以维持运转。而危中有机的是,新能源重卡已经成为目前重卡行业确定性强的增量赛道。在国家鼓励清洁能源应用的背景下,国家和地方均出台了达成双碳目标的引导政策及达成路线。为落实集团优质增长的战略目标,本集团成立了专门引战项目组,负责寻找合适的战略投资者,经各方磋商,最终敲定由奇瑞商用车、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三家战略投资者,联合参与对目标公司的重组。重组后,目标公司将由奇瑞商用车主导经营,专注新能源重卡业务的培育,加快推进目标公司的战略转型。
3、2022年10月12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4、本次重组交易对本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重组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重组交易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奇瑞商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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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奇瑞商用车及其主要股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本公司合理查询,奇瑞商用车非失信被执行人。
2、芜湖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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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芜湖产业基金及其主要股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本公司合理查询,芜湖产业基金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兴众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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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兴众风投及其主要股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本公司合理查询,兴众风投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签约方的基本情况
芜湖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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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芜湖泰瑞及其主要股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本公司合理查询,芜湖泰瑞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标的集瑞重工的基本情况
1、集瑞重工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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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瑞重工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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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本次重组交易安排,本期净资产及负债已调整以前年度未注资成功的增资款人民币450,000千元。
注2: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集瑞重工为相关银行给予其之经销商及客户购买车辆产品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3、经本公司合理查询,集瑞重工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重组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重组交易初始对价是由订约方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后,基于正常商业条款公平磋商后厘定。本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方共同委托和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编号为和汛评报字[2022]第057号的《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集瑞重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2.39亿元,即投前估值为人民币-12.39亿元。
六、《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重组方案:
2022年10月12日,经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奇瑞商用车、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及集瑞重工拟签订《重组协议》,拟引入奇瑞商用车、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为目标公司新的战略投资者。本次重组交易包括对目标公司的股权归集、债转股、老股转让及增资四个交易步骤,各个步骤项下还包括拟签订的《芜湖泰瑞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扩股协议》。详细内容如下:
(1)本次重组交易步骤一:
本次重组交易步骤一为本公司对集瑞重工的股权进行归集。本公司、集瑞重工及其现股东芜湖泰瑞拟签订《芜湖泰瑞股权转让协议》。自《芜湖泰瑞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芜湖泰瑞将所持的集瑞重工26.11%的全部股权按照转让对价人民币1元转让至本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集瑞重工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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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重组交易步骤二:
本次重组交易步骤二为本公司对集瑞重工实施债转股。自本次重组交易步骤一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司以对集瑞重工享有的部分债权人民币12.39亿元对其实施债转股,债转股人民币12.39亿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债转股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元,本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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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重组交易步骤三:
本次重组交易步骤三为本公司分别向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转让老股。本公司与奇瑞商用车、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自本次重组交易步骤二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司以人民币0.35元、0.18元、0.12元的对价分别向奇瑞商用车、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转让目标公司35.42%、17.50%、11.66%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奇瑞商用车、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分别持有目标公司35.42%、35.42%、17.50%、11.66%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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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重组交易步骤四:
本次重组交易步骤四为增资。本公司与奇瑞商用车、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拟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按照上述股权比例对目标公司增资,增资总额人民币24亿元,其中:
(1)本公司以货币和对目标公司剩余债权合计增资人民币8.5亿元,其中货币增资不少于人民币6亿元。
(2)芜湖产业基金以货币增资人民币4.2亿元。
(3)兴众风投以货币增资人民币2.8亿元。
(4)奇瑞商用车以其持有的宜宾宜瑞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内蒙古赢丰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人民币8.5亿元。相关股权的估值正在评估中,其估值应以后续相关的评估报告为准。若奇瑞商用车以上述股权出资的评估值不足人民币8.5亿元,则由奇瑞商用车以现金或本公司及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出资补足至人民币8.5亿元;若奇瑞商用车以上述股权出资的评估值超过人民币8.5亿元,则仍按照人民币8.5亿元作价。
其中宜宾宜瑞汽车有限公司及内蒙古赢丰汽车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宜宾宜瑞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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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蒙古赢丰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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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应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目标公司支付完毕上述全部增资款并配合将增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目标公司名下。上述事宜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9.7亿元,净资产增加至人民币24亿元,本公司、奇瑞商用车、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分别持有目标公司35.42%、35.42%、17.50%、11.66%的股权,对应出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40,604万元、人民币140,604万元、人民币69,475万元、人民币46,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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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治理
目标公司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设置公司治理架构如下:
(1)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本集团提名2名董事、奇瑞商用车提名2名董事、芜湖产业基金提名1名董事、兴众风投提名1名董事,另设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由奇瑞商用车提名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
(2)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奇瑞商用车、兴众风投分别提名1名,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各方同意,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奇瑞商用车主导,目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奇瑞商用车推荐,经董事会决议后聘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集瑞重工无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奇瑞商用车并列为其第一大股东,并由奇瑞商用车主导集瑞重工的经营管理。
3、或有负债
对于因交割日前的事项导致的、在交割日后两年内产生的目标公司及其直接持股的下属子公司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应缴但未缴的税费,应付但未付的员工薪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因工伤而产生的抚恤费用,因违反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违约责任,因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而产生的行政处罚,因交割日前未披露行为而引发的诉讼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均由本公司承担。如上述或有负债在交割日后产生且由目标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则由本公司在总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范围内承担。
4、债权及担保情况
(1)债权
截至2022年8月31日,本集团对目标公司合计享有14.47亿元债权。按照《重组协议》安排,至交割日时,本集团对目标公司的存量债务人民币14.47亿元将完成全部债转股,届时借款余额将为人民币0元。
(2)担保情况
1)存量担保
截至2022年8月31日,目标公司外部融资提供的存量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33亿元(含有息负债、票据)。本公司、奇瑞商用车、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应于《重组协议》交割日后两个月内各自按股权比例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以置换剩余存量担保。
2)新增担保
按照《重组协议》,本次重组交易完成(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融资由其自身解决,如需股东担保的,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审批通过,由各股东按交割日后的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如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无法提供担保,则各股东积极协助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寻找第三方进行担保,因该担保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如提供该担保的第三方要求提供反担保,则由目标公司提供。目标公司及交割日后各股东将共同配合及时完成必要的审批手续。
3)对目标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整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之后,集瑞重工及其子公司将成为本集团的联营企业。因此,根据担保计划,需要对其原担保额度的类型及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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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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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过渡期损益
过渡期损益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若期间损益为亏损时,由本公司向目标公司补足。为免疑义,若本公司、奇瑞商用车、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未能在交割日前十五日内共同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则由本公司单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补充审计,审计结果应经各方确认。
6、利润分配
本次重组交易交割后,集瑞重工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时,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决议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分配。
7、协议生效条件
《重组协议》、《芜湖泰瑞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扩股协议》经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完成国资审批手续,奇瑞商用车和本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于各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若《重组协议》约定的本次重组交易中的任一步未能依约及时履行超过三十日的,任一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重组协议》以及《重组协议》相关配套协议,并有权要求恢复原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照《重组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直接损失与律师费、差旅费等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七、本次重组交易的目的以及财务影响
集瑞重工正式投产以来,由于市场及自身经营等诸多原因一直未能盈利,且账面亏损持续扩大一直以来通过本集团资源注入以维持运转,对集团造成一定的压力。本次重组交易引入奇瑞商用车、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作为新的战略投资者,是为了能够充分激活集瑞重工资产价值,实现与各方在资金、技术、团队、市场等方面的协同,加快重卡产能充分释放和转型升级。中国新能源商用车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在纯电动、氢能、增程等领域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基础。面向未来,以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实现从能源的生产、运输、利用全链条绿色环保,是商用车产业发展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重组之后,集瑞重工将大力发展电动、增程式、氢能等新能源重卡,加快推进集瑞重工的战略转型,通过供应链和销售渠道的整合,有望大幅降本提效,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对本集团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影响,集瑞重工将不再纳入本集团的合并报表,后续将成为本集团的联营公司,可降低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增加本集团可利用的营运资金,后续将更多的资源注入到本集团其他优势产业以及创新业务中,更好地支持本集团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并继续为本集团及股东创造价值。基于以上交易条款,本次重组交易初步测算对本集团损益表产生账面损失预计金额为人民币1.63-2.63亿元,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主要包括:(1)按照交易完成后集团持有集瑞重工被稀释后股权的公允价值减去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的集瑞重工净资产份额计算的出表股权交易净损失人民币1.63亿元(含过渡期损益预计亏损,最终金额取决于过渡期损益审计结果);(2)预计交割以后本集团承担的或有负债人民币0-1亿元。
八、董事会意见及审批程序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重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属各方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重组交易的相关议案已于2022年10月12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在本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CEO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副总裁李胤辉先生签署与该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等以及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3、《重组协议》;
4、《芜湖泰瑞股权转让协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增资扩股协议》;
7、《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