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0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7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0)。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2日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24楼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永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0,242,1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33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0,242,1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3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0,242,1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0,242,1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万晓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