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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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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2-04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华恒公司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恒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为保护公司利益,华恒公司以其不动产抵押为公司本次担保进行了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9,000万元,截止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华恒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焦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煤租赁公司”)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恒公司在该租赁公司开展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391,500万元,其中为华恒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3.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华恒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对华恒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5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华恒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500万元。为保护公司利益,华恒公司以其不动产抵押为公司本次担保进行了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3MA07M0KT8W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赵县南柏舍镇生物产业园兴旺路

法定代表人:李晓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0万元

经营范围:原料药生产、销售(具体品种以许可证为准);医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食品添加剂、保健品、食品、饲料添加剂、中药类产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化工材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饲料、饲料原料的销售;包装袋的销售;生物培养基的研发、生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服务、污水治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食品、医药、化工技术研发、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普通货运、装卸搬倒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及禁限事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恒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58.057%,河北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8.705%,石家庄恒润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23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对华恒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金额:2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的租金(租赁本金及租赁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主合同债权及保证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公司财产所需其他费用等)、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等。

可能产生的需由焦煤租赁公司代垫的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具给焦煤租赁公司的收据或发票记载金额为准。

4、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内。

5、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6、反担保情况:为保护公司利益,华恒公司以其不动产抵押为公司本次担保进行了反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反担保债权包括公司实际代华恒公司偿还的主债权本金、主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实现反担保债权产生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华恒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华恒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止2022年6月30日,华恒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96.37%,为保护公司利益,华恒公司以其不动产抵押为公司本次担保进行了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华恒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以其不动产抵押为公司本次担保进行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融资能力,符合华恒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5,322.76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45.2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56,322.76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42.12%;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64%;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48%。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9,000.00万元,截止报告日该借款已逾期。2010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18,190.0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2010年12月24日临2010-018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华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64%,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庄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较小,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2-05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玉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委员人选如下:

1、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为张玉祥先生,成员为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刘骁悍先生、周德敏先生、谢纪刚先生、柴振国先生和董事刘新彦先生。

2、审计委员会:主任为独立董事谢纪刚先生,成员为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刘骁悍先生、周德敏先生、柴振国先生和董事曹尧先生。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为独立董事刘骁悍先生,成员为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谢纪刚先生、柴振国先生和董事刘新彦先生、王亚楼先生。

4、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主任为独立董事柴振国先生,成员为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刘骁悍先生、周德敏先生、谢纪刚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张玉祥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刘新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刘新彦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高任龙先生、常志山先生、佟杰先生、周名胜先生、高凌云女士和高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张玉祥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常志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张玉祥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杨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附个人简历:

张玉祥先生,1964年3月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104车间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经理,原料事业部生产部经理、原料药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原料药分公司经理,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常委、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新彦先生,1970年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114车间质量管理员、副主任、主任,制剂药事业部研发中心主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

高任龙先生,1967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华日公司副总经理,102车间副主任、主任,公司质量技术处处长,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总质量师、生产运营处处长,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国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常志山先生,1971年10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金牛能源股份公司综合办公室秘书、副主任,河北金能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公司综合工作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志山先生自2013年起在公司任职,对公司各项业务和经营情况有深入了解,2015年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熟悉并掌握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在公司业务经营、战略规划、资本运营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

佟杰先生,回族,1968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公司107车间技术员,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主任助理,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兼工会主席,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组织部部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名胜先生,1968年8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邯郸矿务局康城矿财务科会计,邯郸矿务局云驾岭矿会计、财务科长、副总会计师、经营矿长,邯郸矿业集团财务处主任会计师、经营调度室主任、企业管理部部长,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研组成员,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高凌云女士,1970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正高级政工师。曾任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闻中心主任兼书记、党委宣传部部长、企业文化部部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央研究院(新药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高健先生,1972年11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生物技术研究室主任,公司研发中心生物工程药物研究所所长、副主任,公司生物技术分公司总经理,公司中央研究院院长,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建军先生,1971年8月生,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处预算科会计、科长,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

杨静女士,1981年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公司财务部产权管理主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科长。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上述人员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2-05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吕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附个人简历:

吕伟先生,1966年3月生,本科,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曾任华北制药厂102车间技术员、对外宣传办公室文员、有线电视台记者,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闻中心记者、编辑,电视摄制部副主任、主任,华北制药威可达有限公司综合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司下属制剂分厂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制剂分厂产业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华北制药集团华泰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工会副主席。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2-05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玉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杨秀清女士、谢纪刚先生因疫情原因,独立董事刘骁悍先生、董事郑温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赵利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杨军涛先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常志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财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律师:李欲晓、丁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2-05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五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锁庆先生、李凡先生为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张锁庆先生、李凡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附个人简历:

张锁庆先生,1970年1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石家庄第一制药厂研究所技术员,石家庄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二车间副主任,原华药倍达公司技术开发处技术员、项目负责人、604车间副主任,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主任、部长,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总监兼部长、机关第五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科技部副部长(主持全面工作),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凡先生,1982年2月生,大学本科,助理经济师。曾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室(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公司法律事务部诉讼主管,公司法律审计部法律事务管理科科长、部长助理、副部长,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公司监事,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