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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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
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及合同生效公告

2022-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1040号),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灵通快利7天”)于 2022年10月13日起正式变更为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原灵通快利7天法律文件变更为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的法律文件,包括《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资管合同》”)、《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招募说明书》”)、《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信息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已在集合计划征询期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10月13日将原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计划份额。

三、《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

自2022年10月13日起,《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我司已于2022年9月15日在管理人官网公布了《关于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关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公告》,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解约退出灵通快利7天的权利。

2、自2022年10月26日起,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开始办理A类、C类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及B类计划份额的赎回业务, A类、C类计划份额设置6个月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满后方可赎回;B类计划份额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首个周三为2022年10月26日,此后,每两周后的对应周的周三开放一次赎回(如遇节假日则当次不开放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资管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本公告仅对《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资管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资管合同》、《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招募说明书》、《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相关情况,请登录我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或致电95523查询。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