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2-069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为案件原告。
●涉案金额:已付款项及利息合计64,621,243.6元及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广西永盛”)就与中油旭弘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中油旭弘”)及盘锦鑫智石油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盘锦鑫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合同编号:XH-YS-2021040101、XH-YS-2021040801、XZ-YS-2020111801、XZ-YS-2021011201、XZ-YS-2021022001)分别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中油旭弘、盘锦鑫智公司归还原告广西永盛已付款项及利息损失(计算至其全部返还已付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8月15日)合计金额64,621,243.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近日,广西永盛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起诉时间:2022年8月15日
(二)案件受理时间:2022 年9月13日
(三)受诉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四)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当事人情况
原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综合保税区八大街1号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1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利聪
2、被告当事人情况
被告:中油旭弘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何屯村(原何屯小学)
法定代表人:颜芳
被告:盘锦鑫智石油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鹏欣水游城回迁楼2#办公楼507室
法定代表人:王小刚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与中油旭弘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XH-YS-2021040101、XH-YS-2021040801)纠纷案
1、案件诉讼纠纷的起因
2021年4月,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XH-YS-2021040101、XH-YS-2021040801),分别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销售6,500吨92号车用汽油(VIA),单价为人民币6,800元/吨,总价款为人民币44,200,000.00元;由被告向原告销售 6,500吨92号车用汽油(VIA),单价为人民币6,850元/吨,总价款为人民币44,525,0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1年4月分别支付了上述合同定金人民币8,840,000.00元、8,905,000.00元。但被告收到原告款项后,未按时按质按量向原告交货,且经原告多次催促发货后,被告至今仍未履行全部交货义务。
2、诉讼请求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购销合同》(合同编号:XH-YS-2021040101)纠纷案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其已付款项共人民币 8,840,000.00元;
②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暂计至2022年8月15日为人民币440,607.41元;
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9,280,607.41元。
(2)《购销合同》(合同编号:XH-YS-2021040801)纠纷案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其已付款项共人民币 8,905,000.00 元;
②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暂计至2022年8月15日为人民币434,454.22元;
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9,339,454.22元。
(二)与盘锦鑫智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XZ-YS-2020111801、XZ-YS-2021011201、XZ-YS-2021022001)纠纷案
1、案件诉讼纠纷的起因
2020年一2021年期间,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XZ-YS-2020111801、XZ-YS-2021011201、XZ-YS-2021022001),分别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销售10,000吨92号车用汽油(VIA),单价为人民币4,800元/吨,总价款为人民币48,000,000.00元;由被告向原告销售10,000吨92号车用汽油(VIA) ,单价为人民币5,700元/吨,总价款为人民币57,000,000.00元;由被告向原告销售10,000吨92号车用汽油(VIA) ,单价为人民币6,500元/吨,总价款为人民币65,000,0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支付了三合同货款、定金13,440,000.00元、17,100,000.00元、13,000,000.00元。但被告收到原告上述款项后,未按时按质按量向原告交货,且经原告多次催促发货后,被告至今仍未履行全部交货义务。
2、诉讼请求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购销合同》(合同编号:XZ-YS-2020111801)纠纷案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其已付款项共人民币13,440,000.00元;
②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暂计至2022年8月15日为人民币844,252.96元;
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14,284,252.96元。
(2)《购销合同》(合同编号:XZ-YS-2021011201)纠纷案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其已付款项共人民币17,100,000.00元;
②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暂计至2022年8月15日为人民币944,294.78元 ;
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18,044,294.78元。
(3)《购销合同》(合同编号:XZ-YS-2021022001)纠纷案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其已付款项共人民币13,000,000.00元;
②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暂计至2022年8月15日为人民币672,634.23元;
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13,672,634.23元。
三、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8号。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子公司经营工作中正常的催收行为,是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积极举措。截止目前,子公司已对上述案件涉及的已付款项等计提坏账准备合计5,763.13万元;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0702民初3778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2-070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9月部分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9月部分经营数据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