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6.00倍(截至2022年10月11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22.50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3.6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1日(T-3日)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9.35%;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发行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限售期设置及弃购股份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0.50元/股(不含30.5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0.5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350万股(不含2,3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0.5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35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10月11日(T-3日)14:38:32.739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133,8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3,158,000万股的1.017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10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0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54.37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10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2年10月18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0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被列入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2022年10月1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22.5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隆扬电子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6.00倍(截至2022年10月11日,T-3日)。
截至2022年10月11日(T-3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A股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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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10月11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相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技术能力、客户资源、质量控制、垂直产业链布局、高效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磁屏蔽材料的研究和开发,始终重视技术创新,在设计能力和工艺技术上不断积累。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包括卷绕式真空磁控溅射及复合镀膜技术、屏蔽材料柔性化技术、连续化带状全方位导电海绵制备技术、高速精密成型技术、屏蔽绝缘胶带复合技术、非开模模切技术、异形模切及自动排废技术等。上述核心技术应用在生产中,不仅能提高材料的屏蔽效能和精密程度,还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②客户优势
公司依靠高质量的产品、本地化批量供货的优势,以及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在市场上已形成良好的品牌和口碑,与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公司的优质客户包括富士康、广达、仁宝、和硕、英业达、立讯精密、长盈精密、东山精密等知名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商,最终应用于苹果、惠普、华硕、戴尔等知名消费电子终端品牌的产品上。
公司的下游客户及终端客户多为全球知名消费电子制造商和品牌厂商,上述制造商和品牌厂商对产品质量要求非常高,且设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体系。进入其供应链体系通常需要较长时间,认证过程较为复杂。由于电磁屏蔽材料是电子产品不可或缺的功能性材料,客户为了保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可靠性,通常会选择已通过认证的供应商进行长期合作。因此,与知名下游客户和终端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③质量控制优势
为了增强自身竞争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公司制定并执行了涵盖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对各环节实行严格的控制流程和规范。公司的品质控制流程包括IQC进料检验、IPQC制程检验、FQC成品检验和OQC出货检验等主要流程,从原材料、在产品到最终成品,实现质量检测全流程覆盖,确保公司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④垂直产业链优势
公司通过整合产业链,现已拥有从材料前体到模切产品的较为完整的电磁屏蔽材料垂直产业链体系。子公司富扬电子主要掌握卷绕式真空磁控溅射及复合镀膜技术,能进行电磁屏蔽材料真空磁控溅射、电镀等前端工序的加工,再交付给隆扬电子、川扬电子等进行模切等后端工序的加工,最终形成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垂直产业链的布局,既加强了公司加工材料前体的能力,降低产品成本,同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快速改进材料工艺配方,提高响应客户的能力。
随着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电磁屏蔽材料性能的要求将持续提升,而材料制造工艺的进步是电磁屏蔽材料行业发展的源动力。公司凭借在电磁屏蔽材料垂直产业链上的布局,将在未来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
⑤高效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优势
消费电子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因此快速高效响应客户需求是公司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公司管理层及核心研发人员均在电磁屏蔽材料行业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对下游产品及客户熟悉程度较高,对电磁屏蔽材料的产品研发、材料性能、生产工艺、品质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有专业的理解,对客户的产品需求、性能需求、产品研发方向也有准确的判断。因此,公司能够快速了解客户诉求,凭借在行业内深耕多年形成的核心技术优势进行高效优质生产,为客户提供在短时间内快速响应的服务。
为了更加贴近客户、更快速地响应客户需求和更好得到客户的反馈,随着富士康等下游电子制造代工企业向我国川渝等西部地区转移,川扬电子于2011年在重庆设立,就近服务于周围地区的主要客户。目前,公司在昆山、淮安、重庆已设立了三个生产制造基地,辐射华东、西南地区,贴近客户集群,为客户提供本地化的服务,快捷服务于客户。
本次发行价格22.50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3.6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1日(T-3日)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334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8.44%;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226,8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2.52%,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623.43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附表。
(4)《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7,231.86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2.5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59,468.7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2,290.7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47,178.01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7,087.5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2.5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468.7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2,290.7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47,178.01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08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2〕1399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隆扬电子”,股票代码为“3013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7,087.5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8,35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54.3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54.37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5,067.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19.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7,087.5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10月11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22.5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2.2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10月14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2.5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10月18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10月1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10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