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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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2-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2-088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亚联发展作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及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利息以3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近日收到东辽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东辽县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2)吉0422民初1143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兰德利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亚联发展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亚联发展支付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利息以3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亚联发展承担。

3、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21日,兰德利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兰德利借款30,000,000元整,借款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化7%,到期后还本付息。借款合同签订后,兰德利支付了借款款项,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截至原告兰德利起诉之日,公司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兰德利有权依据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公司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并赔偿损失。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不包括本次诉讼事项)累计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1,090.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

除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由法院受理,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逾期利息、诉讼成本等费用,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另外,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东辽县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3、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