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2-058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专利证书基本情况
近日,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3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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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分相实现电压跌落深度控制的自动触发控制方法及系统”发明专利成果针对新能源系统低电压故障的模拟,通过远程控制“已进行排列组合编码的多组开关”的导通与关断,提供了一种分相实现电压跌落深度控制的自动触发控制方法及系统,不仅能减少低电压故障模拟环节的操作步骤、提高试验效率,而且能降低试验人员误操作率及触电风险。
“一种适用于Y/D-11及Y/V牵引变的进线缺相判断方法”发明专利成果针对现有的电压判据无法对接线类型为Y/D-11及Y/V的牵引变压器缺相进行判断,容易导致缺相保护误动或拒动,无法全方位保护机车安全运行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适用于Y/D-11及Y/V牵引变的进线缺相判断方法,可以实现Y/D-11、Y/V牵引变压器非空载运行工况下的缺相保护。继而确保变压器的进线缺相保护能够正确动作,及时提醒铁路供电运行人员发现故障,促进牵引变压器所在线路电力铁路机车的安全稳定运行。
“基于解析故障触发控制字特征值的高压虚拟线路保护方法”发明专利技术成果采用解析故障触发控制字特征值的原理,实现了故障类型的精确识别,并提出了单相接地故障保护逻辑和多相故障保护逻辑算法,实现了真实线路保护装置的功能等效。发明专利成果具有低成本和高效率的优点,同时实现了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装置的协同动作试验需求,对高压虚拟线路保护进行了封装集成,具有通用性强和可移植性好的优点。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权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对公司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及品牌影响力提升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2-060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76号)同意,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727,712.12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672,287.8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3-0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20年10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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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存放在公司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371907715210603)的募集资金全部余额6,760.20万元(截至2022年9月21日,该账户募集资金本金余额6,411.31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348.89万元),作为增加投资珠海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开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资本金,转入珠海开普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浦发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16410078801800001711)。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开普的实收资本将由人民币221,047,559.87元增加至人民币288,649,511.55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珠海开普实际增资金额最终以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资专户转出当日结息余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开普将与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和保荐机构湘财证券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上述款项划转之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公司的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存放在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人民币6,763.13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与上文所述9月27日决议时金额差异为新增利息收入所致)转入珠海开普的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账户,珠海开普的实收资本由人民币221,047,559.87元增加至人民币288,678,839.67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开普(合称为一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2:珠海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甲方、乙方和丙方于2020年10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为规范甲方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就《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第一条进行修订
修订前: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410078801800001711,截止2020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修订后: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410078801800001711,2020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0月9日,上述余额剩余188,200.67元。2022年10月9日,新增余额67,631,279.80元,该专户累计监管金额167,631,279.80元,截至2022年10月9日专户余额67,819,480.47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与2020年10月12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2020年10月12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贰份。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存放在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人民币6,763.13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与上文所述9月27日决议时金额差异为新增利息收入所致)转入珠海开普的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账户,并完成了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签署的关于“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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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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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 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2-05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前述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下述理财产品已于近日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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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含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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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含子公司)在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合计人民币0.8亿元(含本公告涉及现金管理产品),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备查文件
本次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