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3号原尚股份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运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传远律师、马小立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原尚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9月26日,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9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核查对象在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8日以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于2022年10月12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余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总经理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5元/股。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5元/股。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2日下午15:30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詹苏香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 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5元/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 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5元/股。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委托理财
● 投资类型及金额: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B款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9C212002】1,5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尚股份”)于 2022年9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类型及金额
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B款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9C212002】1,500.00万元。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中介机构意见
原尚股份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必要审批和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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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及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期:2022年10月12日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31.00万股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7.95元/股
●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2022年10月12日
●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88.00万股
●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7.95元/股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尚股份”)于 2022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和《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均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均为7.9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①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宏斌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②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4)。
③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7月2日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④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1日为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数量调整为31.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⑤2022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2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26人。
⑥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①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功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②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76)。
③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8)。
④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均为2022年10月12日。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为31.00万股;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88.00万股。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数为7人;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为1人.
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均为7.9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安排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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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安排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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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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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过程中因1名激励对象放弃缴款,限制性股票激励总数由158.5万股变更为157.5万股。
(2)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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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认为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5元/股。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5元/股。
三、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激励对象不存在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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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5元/股。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5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