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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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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2022-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10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提供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8.85%,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6.62%,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8.85%,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持股20%的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洋供热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昌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宜昌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农发行宜昌分行向白洋供热公司发放900,000,000.00元贷款。白洋供热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城发”)与农发行宜昌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宜昌城发为该900,000,000.00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白洋供热公司参股股东拟分别按出资比例向宜昌城发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此外,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多笔借款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2022年10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内容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的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白洋供热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22年4月12日

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7-5-709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宜昌城发持有白洋供热公司55%的股份,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白洋供热公司25%的股份,公司持有白洋供热公司20%的股份。

经查询,白洋供热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宜昌城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15年3月13日

住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水力发电;港口经营;燃气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酒店管理;露营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宜昌城发100%的股份。

宜昌城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元

经查询,宜昌城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新疆宜化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俊

注册资本:450,0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10年3月11日

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北产业园吉彩路20号(彩北产业园)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尿素(化肥)、pvc、电石、氢氧化钠、1、2-二氯乙烷、烃化物、盐酸、甲醇、液氨、硫酸、煤炭及煤炭制品、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的生产和销售;对烧碱、氧气行业的投资;对液氯、次氯酸钠行业的投资;工业盐的销售(不含危险品及一类易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化工设备的销售;机械、机电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其他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小吃服务;百货零售;其他综合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宜化64.403%的股权,公司持有新疆宜化35.597%的股权。

新疆宜化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

单位:元

经查询,新疆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方式、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拟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的格式条款如下,具体内容以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实际签署并生效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1.公司拟与宜昌城发签署的《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反担保权利人):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反担保方式

本合同采用股权质押保证方式。乙方向甲方质押乙方所持有全部的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股权。

(2)反担保范围

乙方以出资比例向甲方承担《保证合同》的反担保责任。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保证合同》下的债权本金(按乙方出资比例,承担的债权本金不超过1.8亿元)、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具体范围以《保证合同》为准。

(3)履行反担保的期限

乙方履行反担保的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同《保证合同》一致。如《保证合同》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保证合同》约定。

2.公司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3)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公司拟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3)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 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期间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6. 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 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宜昌城发提供反担保系支持公司参股子公司白洋供热公司的融资工作。被担保方宜昌城发为宜昌市国资委下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其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为宜昌城发提供的反担保是针对宜昌城发为白洋供热公司超出资比例担保部分,按公司对白洋供热公司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宜昌城发为白洋供热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其他参股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宜昌城发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担保方案公平、对等,未损害公司利益。

2.本次为新疆宜化担保的银行借款是被担保方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被担保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新疆宜化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银行借款由新疆宜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即公司按35.597%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保证担保,另一股东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64.403%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保证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银行借款的保证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该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06,53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8.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5,774.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8.85%;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20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28%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 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公司”)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美国西格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玛公司”)持有联化公司28%的股份,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持有联化公司21%的股份。西格玛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联化公司28%的股份作价37,761万元转让给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投资集团”)用于抵债。公司放弃联化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

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22年10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28%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西格玛公司所持联化公司28%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长俊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05年6月14日

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合成氨、化肥和天然气化工、煤化工、氧气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及化肥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联化公司51%的股份,西格玛公司持有联化公司28%的股份,鄂尔多斯持有联化公司21%的股份。

联化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元

经查询,联化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西格玛公司曾为鄂尔多斯投资集团对第三方债权提供担保,现西格玛公司自愿以其持有的联化公司28%的股份作价37,761万元抵债,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目前持有联化公司51%的控股股权,本次放弃西格玛公司所持联化公司28%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导致公司对联化公司持有股份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20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1.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贮环保”)由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肥业”)和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宜化”)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史丹利宜化持有金贮环保51%股份,松滋肥业持有金贮环保49%股份。为推进金贮环保磷石膏综合开发利用,松滋肥业拟与史丹利宜化对金贮环保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共计19,800万元,其中,松滋肥业拟对金贮环保增资9,702万元,史丹利宜化拟对金贮环保增资10,098万元。增资完成后,金贮环保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万元,松滋肥业对金贮环保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双方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拟共同签署《增资协议》。

2. 因公司副总经理严东宁曾于2022年6月30日前兼任史丹利宜化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史丹利宜化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3. 2022年10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史丹利宜化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照顺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21年12月3日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乐乡街道临港工业园滨湖大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持有史丹利宜化65%的股份,松滋肥业持有史丹利宜化35%的股份。

经查询,松滋史丹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松滋肥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8,431.37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9日

住所:松滋市陈店镇全心村(临港工业园通港大道旁)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硫酸、磷酸、氟硅酸、氟硅酸钠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持有松滋肥业51%的股份,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松滋肥业49%的股份。

经查询,松滋肥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金贮环保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照顺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22年9月14日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乐乡街道张家畈村三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史丹利宜化持有金贮环保51%的股份,松滋肥业持有金贮环保49%的股份。

经查询,金贮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金贮环保于2022年9月14日成立,尚未实际运营。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

单位:万元

史丹利宜化以现金方式对金贮环保增资10,098万元;松滋肥业以现金方式对史丹利宜化增资9,702万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史丹利宜化和松滋肥业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拟共同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甲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2.增资背景

为推进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了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目标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102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1%,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98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49%,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述出资尚未实缴。

3.增资金额

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9,800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10,098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098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9,702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70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10,200万元,持股51%,乙方出资9,800万元,持股49%。

4.支付方式

鉴于目标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200万元尚未实缴到位,甲乙双方同意该200万元与本次增资款19,800万元(合计20,000万元)共同进行缴付。

甲乙双方应于本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20,000万元的75%(即15,000万元)按上述双方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存入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5,000万元双方应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按上述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存入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违约责任

未缴纳方未按期足额缴纳以上增资价款的,应按照未缴纳部分的0.04%/日的标准向已缴纳方支付违约金。

6.协议生效

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金贮环保是公司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的项目实施主体。金贮环保股东同比例增资,有利于推进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2.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产业规划和发展战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史丹利宜化累计已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2,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对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金贮环保是公司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子公司松滋肥业和史丹利宜化对金贮环保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共计19,800万元,符合公司产业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推进金贮环保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金贮环保股东同比例增资的措施公平、对等,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期间,对《关于对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金贮环保是公司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子公司松滋肥业和史丹利宜化对金贮环保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共计19,800万元,符合公司产业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推进金贮环保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金贮环保股东同比例增资的措施公平、对等,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20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3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31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6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10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

9. 特别提示: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其他与会人员、公司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如确需莅临现场参会,需遵守宜昌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43000,传真号码:0717-8868081。

2. 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8日8:30-11:30及14:30-17:00。

3. 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4.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0717-8868081

传真号码: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

6.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2”,投票简称为“宜化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及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公司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所持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20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15人均参与了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分为以下7个子议案:

1.公司拟以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20%的股份为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反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180,000,000.00元。履行反担保的期限为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3年。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新疆宜化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143,200,000.00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50,974,904.00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3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新疆宜化拟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1,000,000,000.00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355,970,000.00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新疆宜化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支行申请135,872,000.00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48,366,355.84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新疆宜化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27,488,000.00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45,381,903.36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新疆宜化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申请99,395,000.00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35,381,638.15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新疆宜化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申请195,750,000.00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69,681,127.50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3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28%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美国西格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28%的股份作价37,761万元转让给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抵债。公司同意放弃该28%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28%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公司同意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与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共19,800万元。其中,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增资金额为9,702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张忠华、强炜、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在本次会议期间,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20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2日在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位,实际出席监事3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是李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分为以下7个子议案:

1.公司拟以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20%的股份为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反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180,000,000.00元。履行反担保的期限为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3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新疆宜化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143,200,000.00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50,974,904.00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3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新疆宜化拟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1,000,000,000.00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355,970,000.00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新疆宜化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支行申请135,872,000.00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48,366,355.84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新疆宜化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27,488,000.00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45,381,903.36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新疆宜化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申请99,395,000.00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35,381,638.15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新疆宜化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申请195,750,000.00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69,681,127.50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3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公司同意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与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共19,800万元。其中,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增资金额为9,702万元。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李刚、廖琴琴回避了表决。

《关于对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