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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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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永强”)使用其自有资金200万美元认购Outer, Inc.发行的3年期可转债,并授权香港永强执行董事负责办理本次投资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签署一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对上述可转债相关的交易、转股等可能发生事项进行决策处理等事宜。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永强”)使用其自有资金200万美元认购Outer, Inc.发行的3年期可转债,并授权香港永强执行董事负责办理本次投资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签署一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对上述可转债相关的交易、转股等可能发生事项进行决策处理等事宜。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Outer, Inc.

住所:State of Delaware 850 New Burton Road, Suite 201, City of Dover, County of Kent, 19904

主营业务:成立于美国加州的户外家具品牌,解决消费者对良好户外家具的需求,主打产品设计感、易用性以及环保性。主要产品有户外沙发、地毯、茶几、餐桌椅等户外家居产品。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美元

目前主要股东如下:

Outer, Inc.为境外公司,不适用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核查。

Outer, Inc.与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香港永强与Outer, Inc.(协议中称公司)等签署的《Convertible Promissory Note》主要内容如下:

1、使用其自有资金200万美元认购Outer, Inc.发行的3年期可转债。

2、利息:按5%的年利率计收单利,一次性还本付息或转股

3、转让限制:该可转债的转让,需要取得公司同意。

4、转股条款:

1)合格融资时的转换:如果公司向投资者发行并出售其权益证券的股份,而本债券在股权融资中仍处于未偿状态,公司的总收益不低于1000万美元(“合格融资”),则本债券的未偿本金金额和任何未付应计利息应自动全部转换为合格融资中出售的权益证券。

2)不合格融资的选择性转换:在本债券尚未到期兑付本息前,如果公司在不构成合格融资的交易(低于1000万美元)中通过出售优先股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则多数持有人(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根据协议规定的相同条款将该股权融资视为合格融资。

3)控制权变更:在本债券尚未到期兑付本息前,如果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公司应当以现金向本债券持有人进行偿付。如持有人选择转换,公司应将未偿付本金余额以及任何未付应计利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股份。

5、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仅用于其业务运营。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及子公司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了丰富和完善公司在户外休闲家居领域的布局,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提高公司开拓能力和竞争力,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投资有助于发挥双方各自资源、业务、技术等优势,拓展业务布局,建立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对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投资风险:境外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均与中国存在差异,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

2、汇率风险:近期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未来存在汇率波动造成投资价值减损的风险;

3、违约风险:本公司看好Outer, Inc.未来的发展潜力,但仍存在本金及利息不能被偿还等违约事项的风险。

4、本次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子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Convertible Promissory Note》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2日下午14:30-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因公出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谢建强先生主持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2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4人,代表股份1,105,787,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2,169,016,313股,即总股本2,175,736,503股扣除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720,190股。下同)的50.981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6人,代表股份24,547,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1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946,633,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643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59,154,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3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5,57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1%;反对2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338,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478%;反对2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5,53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03%;反对2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329,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115%;反对2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8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一平、陈成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