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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6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65号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6.00万元,由401,429.8114万元减少至401,423.8114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1月27日,每工作日9:00-11:30和14:00-17:00

3、联系人:杨萍、张志勇

4、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5、传真号码:0371-64569089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