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2022-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09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主张公司偿还货款本金人民币480,272,975.00元,及本案涉及的违约金,本案审理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法院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起诉,暂时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或“本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5民初315号之二,现就公司与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有关诉讼进展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苏州中院《应诉通知书》(2022)苏05民初315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号)。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本院查明: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案涉交易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县公安局于2022年1月17日刑事立案并展开侦查。

本院认为,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属于同一事实,民事诉讼的基础法律行为本身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关于本案合同纠纷,公安机关已受理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法院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起诉,暂时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5民初315号之二。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098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17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通知,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荆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3月14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一],荆州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限期为6个月的预重整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2022年4月13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四],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7)。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补充公告,对预重整管理模式、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信息披露责任人有关情况进行了补充。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公告,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

2022年6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在荆州中院的监督和见证下,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评选会议,经评选确定中科控股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中选投资人(以下简称“中选投资人”或“中科控股”),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备选投资人(以下简称“备选投资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

2022年7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临时管理人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与中选投资人进行了磋商,但未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与中选投资人达成协议,重整投资人中科控股来函终止本次投资事宜。临时管理人决定与备选投资人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进行磋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

2022年9月7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五],荆州中院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申请,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延期一个半月,即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29日止。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0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0)、《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

2022年10月1日,公司发布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