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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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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0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41,3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6,427,722.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47,277.49元。上述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7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1,947.71万元,余额38,210.1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息20.4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更好地适应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对拟投资产品均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86.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0.57万元,共计16,697.36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1,3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6,427,722.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4,947,277.4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 47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1,947.71万元,余额38,210.1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息20.40万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857号),截至2022年9月2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286.79万元,拟置换金额16,286.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857号),截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410.57万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为410.57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10.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6,286.7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410.57万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16,697.36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因此,公司本次置换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86.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0.57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86.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0.57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857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江正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正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