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优化科创板询价转让细则
多维度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上交所优化科创板询价转让细则
多维度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记者 祁豆豆
10月14日,上交所修订完善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对科创板询价转让相关操作流程与信息披露要求予以优化,并对窗口期规定及存托凭证规则适用等事项做出衔接。
本次制度修订,正是考虑到科创板询价转让在平衡股东诉求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之间的积极效果,旨在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增强制度吸引力,引导科创板公司特别是龙头公司、权重股公司的股东更多地采用询价方式转让,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具体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衔接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将定期报告修改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明确季度报告的窗口期,删除“重大事项披露后2日内不得买卖”的要求。
二是优化相关信息披露与操作流程要求。主要包括优化询价转让计划书中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披露要求,将“转让价格下限”改为“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避免底价披露对二级市场造成不必要的扰动,有利于促进交易达成,而且询价转让最终定价在定价提示性公告中便会披露,不会影响市场和投资者对交易定价的了解。下转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