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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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1)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2)公司实施2021年权益分派;(3)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4)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综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元鼎创”)持股比例由57.0860%变动为55.6285%,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1年4月12日,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共计45,100股,公司总股本由275,298,834股减少至275,253,734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7.0860%变动为57.0953%。
2、2021年10月21日,公司对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共计27,780股,公司总股本由275,253,734股减少至275,225,954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7.0953%变动为57.1011%。
3、2022年6月6日,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总股本由275,225,954股增加至385,316,335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由157,157,000股变动为220,019,800股,持股比例不变。
4、2022年6月29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46.74万股,公司总股本由385,316,335股增加至386,783,735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7.1011%变动为56.8844%。
5、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14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债券累计转股8,732,635股,公司总股本由386,783,735股增加至395,516,370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6.8844%变动为55.6285%。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57.0860%变动为55.6285%,累计变动达到1.4575%,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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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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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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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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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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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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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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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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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57,157,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7.0860%。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1)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2)公司实施2021年权益分派;(3)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4)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综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比例由57.0860%变动为55.6285%,不涉及要约收购。
2、“上22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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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单晶硅片销售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长单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 合同金额: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对方总计向子公司采购单晶硅片8.25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2023-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62.04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期限为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后续的销售收入,但是对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3-2024年的销售数量,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徐州”)与一道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道衢州”)、一道新能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道泰州”)就“单晶硅片”的销售签订合同。对方自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总计向子公司采购单晶硅片8.25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其中2023年1-12月采购3.45亿片,2024年1-12月采购4.80亿片。
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2023-2024年销售金额为62.04亿元(含税),不含税为54.90亿元。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单晶硅片销售合同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单晶硅片,预计2023-2024年销售数量为8.25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一道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百灵南路43号
法定代表人:刘勇
注册资本:40988.178607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效太阳能晶体硅电池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光伏应用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一道新能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泰州市海陵区姚家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刘勇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对方一道泰州为一道衢州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买方:一道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一道新能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卖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故金额暂未确定。本合同预计2023-2024年销售单晶硅片8.25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2023-2024年销售金额为62.04亿元(含税)。
(三)结算方式
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定价规则
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六)违约责任
1、延迟支付货款的,买方承诺向卖方承担违约金;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卖方承诺向买方承担违约金。
2、卖方承诺向买方供应的产品为最新的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不得向买方提供退货产品等二次产品,如出现前述情形,卖方应赔偿买方的损失。卖方必须保证该产品是自己原厂(包括卖方书面同意的卖方关联公司及第三方代加工厂)生产,没有经过买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把该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果卖方违约应该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卖方未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质保责任的,买方有权解除该部分产品订单,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退/换货,并赔偿买方直接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原告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3-2024年的销售数量,对公司2022年的业绩无影响,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若后续按照合同的约定产生销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为长单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3-2024年的销售数量,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三)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根据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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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10月17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单晶硅片销售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单晶硅片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N型硅材料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签订N型硅材料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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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N型硅材料产品
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长单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 合同金额:2023年,对方总计向子公司采购N型硅材料产品3.00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2023年销售金额总计为31.92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期限为2023年。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后续的销售收入,但是对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3年的销售数量,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2023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徐州”)与一道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道衢州”)及一道新能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道泰州”)就“N型硅材料产品”的销售签订合同。对方2023年总计向子公司采购N型硅材料产品3.00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2023年销售金额为31.92亿元(含税),不含税为28.25亿元。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N型硅材料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N型硅材料产品,预计2023年销售数量为3.00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一道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百灵南路43号
法定代表人:刘勇
注册资本:40988.178607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效太阳能晶体硅电池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光伏应用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一道新能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泰州市海陵区姚家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刘勇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对方一道泰州为一道衢州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买方:一道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一道新能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卖方: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故金额暂未确定。本合同预计2023年销售N型硅材料产品3.00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2023年销售金额为31.92亿元(含税)。
(三)结算方式
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
2023年。
(五)定价规则
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六)违约责任
1、延迟支付货款的,买方承诺向卖方承担违约金;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卖方承诺向买方承担违约金。
2、卖方承诺向买方供应的产品为最新的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不得向买方提供退货产品等二次产品,如出现前述情形,卖方应赔偿买方的损失。卖方必须保证该产品是自己原厂(包括卖方书面同意的卖方关联公司及第三方代加工厂)生产,没有经过买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把该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果卖方违约应该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卖方未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质保责任的,买方有权解除该部分产品订单,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退/换货,并赔偿买方直接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原告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3年的销售数量,对公司2022年的业绩无影响,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若后续按照合同的约定产生销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为长单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3年的销售数量,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2023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三)本次预计合同金额是根据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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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上22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2年11月15日
● 赎回价格:100.21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11月16日
● 最后交易日:2022年11月10日
截至2022年10月17日收市后,距离11月10日(“上22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8个交易日,11月10日为“上22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2年11月15日
截至2022年10月17日收市后,距离11月15日(“上22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1个交易日,11月15日为“上22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上22转债”将自2022年11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2.4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100.214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上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28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上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上2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22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上22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28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上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上22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11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上22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14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票面利率为0.30%;
计息天数: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1月16日(算头不算尾)共260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30%×260/365=0.214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14=100.214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14元/张(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71元/张(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14元/张(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14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上22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上22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11月16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上22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11月1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上22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2年10月17日收市后,距离11月10日(“上22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8个交易日,11月10日为“上22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11月10日收市后,“上22转债”将停止交易。
截至2022年10月17日收市后,距离11月15日(“上22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1个交易日,11月15日为“上22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11月15日收市后,“上22转债”将停止转股。
(八)摘牌
自2022年11月16日起,公司的“上22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2年10月17日收市后,距离11月10日(“上22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8个交易日,11月10日为“上22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1月15日(“上22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1个交易日,11月15日为“上22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上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如投资者持有的“上22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2022年11月15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上22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21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上22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上22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2年10月17日收盘价为137.476元/张)与赎回价格(100.21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上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