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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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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2-039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889号E10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来兴先生主持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叶兴波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俞航杰先生、阮萍女士、冯正浩先生、林化夷先生以及财务总监邹权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审议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亮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下午16:0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婧婕女士、刘浩杰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2-040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