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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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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2-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18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5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与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威支行(以下简称“曲商行”)签订编号为2020年宣流授字003号《授信额度协议》,协议约定曲商行对宣威磷电提供短期贷款额度12300万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1000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额度50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从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7月24日止。同日,澄星集团、澄星股份、李兴分别与曲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曲商行与宣威磷电所签订的2020年宣流授字003号《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之后曲商行与宣威磷电多次签订《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发放贷款本金12300万元。因未能如约偿还借款,曲商行将宣威磷电及担保方起诉至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曲靖中院”),请求法院按照合同约定判令宣威磷电及担保方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二、涉诉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收到了曲靖中院就宣威磷电与曲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告:临2021-102)。

2021年11月23日,曲靖中院就宣威磷电与曲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第一次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李兴未能收到开庭通知无法出席,曲靖中院延期开庭。

2022年2月8日,澄星集团被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澄星集团管理层按照要求向澄星集团管理人移交了上述纠纷一案相关的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

2022年2月14日,澄星集团管理人向曲靖中院寄发《中止审理告知函》。曲靖中院收到告知函后与原告曲商行进行沟通。曲商行表示愿意变更诉讼请求,在诉讼程序中仅主张宣威磷电和李兴的还款及担保责任,并要求尽快开庭审理。

2022年2月21日,曲靖中院就宣威磷电与曲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第三项判令被告李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22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了曲靖中院关于公司与曲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1)云03民初180号】(详见公告:临2022-069)。

2022年8月8日,公司收到了曲靖中院关于宣威磷电、李兴与曲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和《当事人缴款通知书》【(2022)云03执466号】。

三、最新进展

2022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了曲靖中院关于宣威磷电、李兴与曲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2022)云03执异147号】:异议申请人宣威磷电向曲靖中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依法撤销(2022)云03执466号执行通知书,终止该案件的执行,并解除该案件中对宣威磷电采取的执行措施。曲靖中院立案受理上述异议申请并作出裁定如下:驳回异议申请人宣威磷电的执行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和解,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2022年3月14日裁定受理澄星股份的和解申请;2022年4月14日裁定认可其和解协议;2022年4月28日,无锡中院裁定确认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裁定生效之日澄星股份不再承担清偿责任。2022年4月20日,公司管理人向曲商行发送了留债清偿方案确认书,根据和解协议及管理人《留债清偿方案确认书》,曲商行留债本金为26,232,638.46元,留债期限自2022年4月15日起5年,留债利率为年利率8%,澄星股份按此协议进行留债清偿。

截止目前子公司宣威磷电应付曲商行的债务为留债本金26,232,638.46元及其对应的留债利息,由于曲靖中院驳回了宣威磷电针对(2022)云03执466号执行通知书的执行异议请求,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依据相关要求计提相应负债,预计将会影响净利润7500万元至85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同时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子公司相关账户的解冻工作,截止目前,宣威磷电尚有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为411,236.20元。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18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

●澄星集团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2022质解1017-1),获悉公司原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2022年8月24日,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星盛州”)于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以516,579,920.00元人民币的最高应价竞得公司原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170,826,693股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于2022年8月26日缴清拍卖款。

根据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苏0281破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澄星集团持有的公司170,826,693股无限售流通股归买受人无锡星盛州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澄星集团尚需依照标的物《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办理相关过户等手续。澄星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无锡星盛州持有公司170,826,6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星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