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69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码头铁路专用线、码头变电站等资产以及相关辅助设备、设施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10,000万元,租赁期限24个月。
(二)本次事项已经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4次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350260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诚大厦2号楼1503室
法定代表人:俞雄伟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9月6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1.诚通发展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
2.中国能源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
(二)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诚通租赁总资产为59.57亿元,净资产为22.01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54亿元,利润总额1.25亿元,实现净利润0.91亿元,资产负债率63.05%。
(三)诚通租赁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诚通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物:码头铁路专用线、码头变电站等资产以及相关辅助设备、设施
(二)标的物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及状态:交易前归公司所有。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该项交易标的物账面原值为191,321,112.61元,转让价值为100,000,000.00元。
(五)所在地:锦州港港区内。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承租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租人: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三)租赁物(标的资产):公司码头铁路专用线、码头变电站等资产以及相关辅助设备、设施
(四)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诚通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期内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诚通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五)标的资产价值:账面原值为191,321,112.61元,转让价值为100,000,000.00元。
(六)融资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七)租赁期限:24个月
(八)租赁利率、租金及还款方式:以最终与诚通租赁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诚通租赁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公司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具体融资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实施细则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拟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