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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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公募基金的
公告

2022-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与广大投资者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合计出资1亿元投资旗下权益类公募基金。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华夏鼎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华夏鼎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鼎康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018元,每10份华夏鼎康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0.016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0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西南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100ETF,场内简称:100ETF,基金代码:159627,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本基金自2022年9月8日起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7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

自2022年10月18日起,投资者可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的网下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西南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55;

西南证券网站:www.swsc.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