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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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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8版)

2022-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附件1-2: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温控流体管路系统项目”、“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已变更,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部分内容。

附件2-1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鼎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德国WEGU HOLDING GMBH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5)第206号),WEGU HOLDING GMBH 2015年4-12月、2016年度和2017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597.97万欧元(折合人民币4,350.41万元)、983.76万欧元(折合人民币7,084.08万元)和1,032.07万欧元(折合人民币7,796.91万元)。WEGU HOLDING GMBH经审计的2015年4-12月、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656.74万欧元(折合人民币4,470.76)、1,185.3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8,535.73万元)和1,134.8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8,572.96万元),均高于预测净利润。因此,WEGU HOLDING GMBH达到了预计效益。

注2:“中鼎股份汽车后市场‘O2O’电商服务平台”项目已变更,对应的募集资金已变更投入到其它募投项目,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注3:“中鼎股份特种橡胶混炼中心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由于新冠疫情、近两年来原材料大幅涨价的影响,导致该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注4:“中鼎减震橡胶减震制品研发及生产基地迁扩建项目(一期)”尚未完工,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注5:“收购四川望锦80.8494%股权并增资”项目,不涉及业绩预测或业绩承诺,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注6:“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件2-2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中鼎减震橡胶减震制品研发及生产基地迁扩建项目(一期)”、“中鼎产业园中鼎汇通项目”、“汽车底盘锻铝件生产项目”、“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尚未完工,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注2:“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温控流体管路系统项目”、“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已变更,对应的募集资金已变更投入到其它募投项目,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注3:“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2、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因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至11项均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第2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证券事务部;

6、登记时间:2022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7、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887

传真号码:0563-4181880转6071

联系人:罗倩

邮箱:luoqian01@zhongdinggroup.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

邮政编码:242300

8、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887

2、投票简称:中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必要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的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分配方案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同意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安力

张正堂

唐 玮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