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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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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三路588号石羊工业园区A19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少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张少武、张秋芳、张通、樊小龙、韩丽娟现场出席会议,于忠刚、蒋德权、段又生、韩佳益以通讯的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张少武、张秋芳、张通、陕西通美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美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美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郝新新回避表决。

2.20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2、3、4、5、6、7、8、9为特别决议议案,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亚楠、蒋嘉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