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富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上接67版)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3,711.16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9,347.81万元、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26,734.14万元和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7,629.21万元。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711.1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3,711.16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0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1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7,308.22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293.76万元、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605.10万元和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3,409.36万元。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08.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27,308.22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3、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08月0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59,747.6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2.91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50,633.45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10,491.02万元、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14,984.81万元、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17,360.16万元、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29.85万元、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94.70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72.91万元。公司于2022年0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0,633.4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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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2021年0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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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4、附表5、附表6。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剩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总额为1,629,566.70元,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销户。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剩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总额为3,183,223.24元,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销户。
3、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96,516,512.44元(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44,176.92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7.07%。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尚未支付,该部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七、上网公告附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表: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5、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6、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附表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0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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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0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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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0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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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0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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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9月份实际效益数据未经审计。
附表5: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0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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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9月份实际效益数据未经审计。
附表6: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0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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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113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项目运营并发电业务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据公司初步统计,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及下属相关控股子公司合计完成发电量82,299.97万度,上网电量66,085.53万度,平均上网电价0.624元/度,垃圾入库量235.27万吨(含生活、餐厨、污泥等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222.77万吨)。2022年1-9月,公司及下属相关控股子公司合计完成累计发电量237,509.60万度,累计上网电量192,762.03万度,平均上网电价0.625元/度,累计完成已结算电量141,299.98万度,累计垃圾入库量683.26万吨(含生活、餐厨、污泥等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652.19万吨)。
相关经营数据分区域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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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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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4800元人民币。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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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2年10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参与了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箭牌家居于2022年10月18日发布的《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箭牌家居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以下基金托管人的关联方,箭牌家居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8元/股,现将本公司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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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2-064 债券代码:175781 债券简称:21中化G1
债券代码:188412 债券简称:中化GY01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对合作内容、领域达成了初步意向,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
公司未来将对本框架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以及框架协议项下有关合作事项或项目的具体进展状况,及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10月18日,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公司”或“乙方”)与德创未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创未来”或“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德创未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3、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2MA7BB60147
6、法定代表人:王钊
7、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展示中心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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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德创未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该公司暂无相关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9、公司简介:德创未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是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共享、共担、共赢的发展理念建立的“公司+联盟”创新平台,定位于研发创新、产业基金及孵化服务三大职能,以技术为主线,以基金为支持,以创新企业为引领,助推两链融合落地。业务涵盖整车、专用车、零部件三大业务,具备新能源商用车系统集成及核心零部件开发能力。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本协议于 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协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基于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动力电池行业的良好发展态势,以及电动卡车领域未来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等产业和市场背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同意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开发、换电系统开发、配套使用、新能源卡车销售、品牌推广以及商业模式探索方面展开深度战略合作,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主要合作内容
1、技术合作与产品开发
甲乙双方成立联合项目小组,开展针对当前及未来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动化车型电池及电池系统相关产品的联合技术开发、联合测试工作。乙方优先将领先的电池技术应用于甲方车型开发中,甲方在乙方电池技术满足新车型开发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与乙方合作开发电池产品。
甲方技术团队应结合当前及未来电动化车型的产品需求及时向乙方技术团队释放产品技术要求并就产品开发与乙方开展联合攻关;乙方当前电池研发资源、测试资源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服务于甲方需求。
双方技术合作与产品开发范围包含且不限于电池轻量化、充换一体化快充动力电池系统、PACK集成等。
双方技术合作与产品开发形式包含且不限于定向开发、定向测试、合资建设研发平台等。
2、产品供应及供货保障
对于甲方新开发车型、批量销售车型,如乙方产品合适,甲方优先采购乙方产品,今后5年采购计划(采购数量占甲方新能源车型产出总数比例)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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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向市场的同时,乙方优先保障甲方产品供应;针对甲方的订单,在双方已确认并签署技术协议和相关商务合同后,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依订单按期交付。
3、价格和服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同等条件下同类产品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双方将共同对动力电池系统设计、选型、生产、包装、仓储物流等各产业链进行成本分析、优化,共同寻找降成本项目。
除以上主要合作内容之外,双方还将在销售及运营、产能布局以及品牌推广等方面开展合作。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作为双方进行友好合作的意愿,不对双方构成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就合作过程中具体项目的合作模式、要求及双方的具体权力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
2、本协议所有内容应遵守保密原则,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均无权向第三方披露任何涉及双方合作中产生的拥有共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无论本协议以任何理由终止,本保密义务仍然有效。本协议合作项目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单项合同中具体权利约定为准,因履行本框架协议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终止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时,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续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有助于公司接收国内一流商用车车企的电池参数、电气控制软件、产线设计技术、设备及材料管控办法、质量管理体系数据,公司将有机会依托德创未来在新能源领域积累的完整技术体系和产品参数,设计建造电池产线,在商用车领域实现出货量规模化,带动公司动力电池以及轻量化材料等产业发展。
2、本协议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战略框架协议,基于该协议所达成的任何具体业务合作项目,均须由有关方就具体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且具体业务合作的实际履行情况亦存在不确定性。
2、在后续签订具体协议前,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后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标的及金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28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东杰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57,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70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7,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2年10月14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289,442张,总计328,944,2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7.71%。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2年10月18日(T+2日)结束。
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2,370,165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37,016,5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40,385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4,038,500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此外,《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发行余额8张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40,393张,包销金额为4,039,300元,包销比例为0.71%。
2022年10月20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3212015、63212072
发行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的私募基金变更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的私募基金变更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2-106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共青城长舜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长舜建业”)、武汉聚丰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三亚朋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签署了《共青城长舜智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一一共青城长舜智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近日,公司获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拟发生变更,在本次公告的变更发生之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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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人拟变更情况
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同意庄顺花投资1,620万元、程飞投资1,080万元至合
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共青城长舜建业投资额由1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141.4044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投资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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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后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共青城长舜智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5,541.4044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目标及投资范围:基金将专项用于南京英锐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英锐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半导体集成电路、膜集成电路、汽车集成电路芯片、工业集成电路芯片、医疗电子芯片的设计、研发、销售;微型组件的技术研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提供网络系统集成的解决方案;计算机、应用软件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伙协议》的变更内容
除庄顺花、程飞新入伙,共青城长舜建业调整投资额导致基金规模由2,8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5,541.4044万元人民币外,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五、本次变更合伙人及签订相关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合伙人及重新签订合伙协议事项,有利于保证合伙企业的良好稳定运作,减少投资资金风险,实现基金更有效的经营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随时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重新签署的《共青城长舜智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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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会议具体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为准。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将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日停牌。具体停牌时间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2-043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琦女士及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的通知,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正筹划向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公司控制权。交易对手方所属行业为商业服务业,本次交易不涉及有权部门事前审批。若上述交易最终达成,交易对手方将持有公司25.00%-29.99%的股份表决权,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上述交易事项仍在筹划过程中,处于洽谈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亚制程,证券代码:002388)自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协议签约各方将就交易协议的条款进行洽谈,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22-036
债券简称:21瀚蓝01 债券代码:185047
债券简称:22瀚蓝01 债券代码:185654
债券简称:22瀚蓝02 债券代码:13752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发行了2022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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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刊登。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