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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8-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其中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系期后追溯调整后数据;
注2: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注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四、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宝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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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宝武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宝武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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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注册资本额以公司工商登记数据为准。
七、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6日,除持有上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外,中国宝武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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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中国宝武对新钢集团实施重组,江西国控将新钢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宝武。通过本次收购,中国宝武将直接持有新钢集团51%的股权,并通过新钢集团间接控制新钢股份44.81%的股份,成为新钢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我国钢铁行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的重要举措,满足服务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加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的关键措施。
中国宝武与新钢集团重组,一方面将带动新钢股份实现跨越式发展,壮大江西省国有经济,促进钢铁及相关产业聚集发展,助推江西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将推动中国宝武成为“全球钢铁业的引领者”,打造钢铁领域世界级的技术创新、产业投资和资本运营平台。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发生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而导致收购人增加或处置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4月6日,中国宝武董事会对本次收购作出决议,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2、2022年4月13日,江西国控董事会对本次收购作出决议,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3、2022年4月23日,江西省国资委审批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4、2022年4月23日,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签署了《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5、2022年5月,本次交易方案经江西国控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6、2022年7月,中国宝武收到越南工业贸易部出具的通知,认为本次划转并非在越南 2018年《竞争法》第30条项下被禁止的并购交易;
7、2022年10月14日,中国宝武董事会对本次收购调整做出决议,同意调整联合重组新钢集团相关协议部分条款;
8、2022年10月14日,江西国控董事会对本次收购作出决议,同意本次收购调整事项;
9、2022年10月16日,江西省国资委审批同意本次收购调整事项;
10、2022年10月16日,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签署了《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调整后的本次收购相关事项,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此前签署的有关协议内容与该协议冲突的,以该协议约定为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同意本次无偿划转;
2、国家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审查通过;
3、完成境外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审查程序(如适用);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前,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前,江西省国资委的控股子公司江西国控持有新钢集团100%股权,新钢集团持有新钢股份1,428,799,497股股份,占新钢股份总股本的44.81%。本次收购前,新钢股份直接控股股东为新钢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江西国控,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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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前,中国宝武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收购后
本次收购后,中国宝武将直接持有新钢集团51%的股权,并通过新钢集团间接控制新钢股份1,428,799,497股股份,控股比例为44.81%,成为新钢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后,新钢股份的直接控股股东为新钢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宝武,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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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系中国宝武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江西国控持有的新钢集团51%的股权,继而通过新钢集团间接控制新钢股份44.81%的股份。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2年4月23日,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签署了《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2022年10月16日,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签署了《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前述协议,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此前签署的有关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冲突的,以2022年10月16日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划转标的
江西国控将持有的新钢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宝武。
2、划转基准日
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
3、划转标的的数额
无偿划转标的的数额根据划转基准日经净资产专项审计后的新钢集团归母净资产数额确定,数额为83.66亿元。根据上述净资产专项审计结果,本次无偿划转标的的数额约为人民币42.67亿元。
4、划转标的交割日
划转标的交割日为新钢集团将划转标的过户登记至中国宝武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日。
(三)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新钢集团职工分流安置。
(四)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划转不影响新钢集团的法人主体地位,划转完成后,新钢集团在交割日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然由新钢集团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其他
1、本协议双方承诺,其于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依法履行了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2、本协议自缔约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相关事项(如境内外经营者集中申报、所涉上市公司实控权变更等)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3、本协议双方应当诚信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登记等程序,努力实现划转标的交割的顺利完成。
4、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此前签署的有关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钢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28,799,497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4.81%。
新钢集团于2019年4月完成了以所持新钢股份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将持有的预备用于交换的共计555,000,000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以“新钢集团-华泰联合证券-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新钢股份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2022 年6月6日,新钢股份收到新钢集团通知:新钢集团已办理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撤销登记手续,已将“新钢集团一华泰联合证券一19 新钢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中全部股份合计211,701,265 股划转回新钢集团证券账户。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钢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2,879.95万股,占新钢股份已发行总股本44.81%。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新钢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除本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协议外,本次收购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本次收购不涉及收购对价支付,不存在其他利益补偿安排。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本次收购系中国宝武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江西国控持有的新钢集团51%的股权,继而通过新钢集团间接控制新钢股份44.81%的股份,成为新钢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
根据江西省国资委于2022年4月23日出具的《江西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的通知》(赣国资企改字[2022]35号)、于2022年10月16日出具的《江西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的通知》(赣国资企改字[2022]78号),本次无偿划转已经江西省国资委审批同意。
综合上述,本次无偿划转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中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 收购方式”之“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认为,本报告书摘要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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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控孵化”)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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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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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唐山金控孵化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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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山金控孵化所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被平仓、冻结、拍卖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12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州通”)于2022年10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昌集团”)的通知,楚昌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以下简称“标的股票”)用于发行“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券事项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关于对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1250号】。根据楚昌集团的通知,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楚昌集团将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保障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期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账户名为“楚昌集团-华英证券-22楚昌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楚昌集团及华英证券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因发行金额调整,将补充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九州通股票划入上述担保及信托专户。在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楚昌集团委托华英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按照楚昌集团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但不得损害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楚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5,613,898股,持股比例为6.17%; “楚昌集团-华英证券-22楚昌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94%;“楚昌集团-华英证券-22楚昌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94%。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楚昌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90,613,898股,持股比例为4.84%;“楚昌集团-华英证券-22楚昌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94%;“楚昌集团-华英证券-22楚昌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4.27%。本次担保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楚昌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2022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补充办理持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22-094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2022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补充办理持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