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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后续每次行权之前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交予公司代扣代缴。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6、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7、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及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10月1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4.29元/股(公司2022年10月19日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采用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上证指数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2年11月初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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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147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最新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求,并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
承办海运、公路、航空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及咨询业务,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在上海海关的关区内从事报关业务,商务咨询,销售、租赁、维修集装箱,机电设备租赁,道路搬运装卸,企业管理;无船承运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关业务;报检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航空商务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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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具体事宜。
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149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3日(上午9:3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罗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斌先生。罗斌先生简历如下:罗斌,男,1971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EMBA,注册会计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1998年至2009年期间分别担任上海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研究员、上海凯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经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高级经理、上海盛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2009年4月至2018年12月在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威海银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横华怡泰全球多元化基金研究总监,并兼任上海桔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罗斌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10月18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4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4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锦绣申江39号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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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22年10月2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48)。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0月31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11月3日(上午9:3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39号楼证券部
收件人:饶颖颖
邮政编码:201206
联系电话:021-80228498
传真:021-80221988-249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罗斌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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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150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南京久帝化工有限公司7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久帝化工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收购姜敏、宋玉兰持有的南京久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久帝”)7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5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南京久帝化工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
2022年9月4日,公司与姜敏、宋玉兰签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姜敏、宋玉兰关于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久帝化工有限公司之协议书》。
近日,收购南京久帝股权事项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印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名称:南京久帝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674942862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葛塘街道葛关路818号3幢304室
法定代表人:潘锐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07月29日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产品、日用百货、五金、建筑材料、机电设备、钢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添加剂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南京久帝70%的股权,南京久帝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144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震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监事会核实,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2022年10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112.60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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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外,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145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2年10月18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12.60万份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日为2022年10月1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3日,公司公告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155)。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60)。
5、2021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453.1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422.04万份,行权价格为95.86元/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为31.11万股,授予价格为4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在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6.50万份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最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15.54万份,实际首次授予对象为90人,行权价格为95.86元/股。
7、2022年2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1万股,授予对象为7人。
8、2022年9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8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12.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4.62元/股。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年10月18日。
2、授予数量:112.60万份,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64,464,686股的0.68%。
3、授予人数:共计40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行权价格:144.62元/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44.62元/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为130.55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和业绩考核: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优秀”或“良好”,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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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了部分获授权益,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合计权益授予数量由623.00万份调整为566.43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67.29万份调整为422.0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4.60万份调整为113.2875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拟激励对象人数保持不变,仍为92人。
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112.60万份股票期权,剩余0.687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日为2022年10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112.60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4.62元/股。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下转7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