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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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禁售期规定,自每期股票期权经董事会审议确定的行权条件成就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行权的全部股票(以下称为“限制性因素”),此条件为非可行权条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折价采用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等于采用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确定的公允价值剔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10月1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标的股价:145.90元/股(2022年10月18日收盘价)
②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预留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认沽期权的有效期为0.5年(限制性因素,即每个可行权日后另行锁定的期限)
③历史波动率:16.79%、15.59% 17.2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④无风险利率: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测算,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预留授予的112.6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285.69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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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人数、行权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148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锦绣申江39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4日
至2022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罗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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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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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39号楼
(三) 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必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39号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80228498
传真:021-80221988-2498
电子邮箱:ir@mwclg.com
邮编:201206
联系人:石旭 饶颖颖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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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