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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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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版)

单位:万元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2年6月30日,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50,382.62万元,主要为结构性存款。该部分结构性存款系公司为加强流动资金收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购买的产品,具有收益波动性低、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内容为应收退税款、应收员工借款及备用金、保证金、押金等,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以及模具费摊销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由预付工程、设备款与大额存单构成,其中大额存单金额为22,403.85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6月2日公告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因此,与一般银行储蓄存款一样,大额存单具有低风险且收益率固定的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2年6月30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600.00万元为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冠明投资对海盐鋆昊臻选的部分出资份额。

海盐鋆昊臻选成立于2021年11月15日,现持有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24MA7D02C03D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通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通沛”),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长安北路1628号望海商贸中心801-802室。

海盐鋆昊臻选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程序,基金编号为SVA142;珠海通沛负责海盐鋆昊臻选的管理和运营,已履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1060622。

根据海盐鋆昊臻选出具的《说明》,其重点关注先进制造及半导体、环保新能源、医疗大健康与大消费等领域,其中先进制造、环保新能源等领域虽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一定相关性,但未来的合作计划尚不明晰,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对海盐鋆昊臻选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022年1月21日,冠明投资签署《海盐鋆昊臻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冠明投资作为海盐鋆昊臻选的有限合伙人认缴8,000.00万元出资份额。

2022年3月,冠明投资拟转让部分海盐鋆昊臻选的出资份额,并经珠海通沛介绍与懋源投资达成初步转让意向,故冠明投资将拟转让出资份额中的已实缴出资的1,600万元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剩余拟长期持有的出资份额中已实缴出资的1,600.00万元归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2年4月25日,冠明投资与懋源投资正式签署关于海盐鋆昊臻选出资份额的转让协议并于当日收到懋源投资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款,根据协议约定,相关份额已自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转让给懋源投资。冠明投资对海盐鋆昊臻选的出资份额变更为4,000.00万元(含1,600.00万元实缴出资份额、2,400.00万元认缴出资份额)。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1,000.00万元为对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游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该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详见本小节“3、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之“(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之“2)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较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3、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具体分析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仅通过全资子公司冠明投资对海盐鋆昊臻选进行投资。具体情况详见本小节“(五)财务性投资情况”之“2、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和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情况”之“(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海盐鋆昊臻选外,公司无其他对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投资情形。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正常业务开展中员工备用金等往来款项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拆借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7)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未从事类金融业务。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并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对上述公司投资金额较低且投后持股比例低于5%,未委派董事或者监事,对其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行人计划长期持有相关投资,故将该部分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芬”)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的控股子公司,作为道氏技术碳材料业务板块的运营平台,其主要产品为石墨烯导电剂和碳纳米管导电剂,拥有涵盖催化剂、碳纳米管粉体、高纯粉体、导电浆料、NMP回收等完整的导电剂供应链和研发体系,产品体系质量领先。格瑞芬已经实现碳纳米管产品一至四代的量产,目前已建成4万吨浆料及相关配套产能,并且是国内首批实现第四代寡壁管产品量产及规模化应用的企业,其第五代单壁管产品亦已完成实验室样品制备。

单壁碳纳米管具有优良的导电性、高长径比、高柔性等技术特点,在低添加量(最低可至0.05%)的情况下即可在负极材料内部形成网络,覆盖在硅颗粒表面并在硅颗粒之间建立高度导电和持久的连接,可以显著改善硅碳负极在充放电过程中由于硅的体积大幅变化所导致硅碳负极颗粒粉化的难题,进而显著延长锂电池的循环寿命,是硅碳负极规模化应用所必需的核心材料。格瑞芬基于相关的技术积累与沉淀,积极布局下一代高容量硅碳负极,将碳材料业务产品线延伸到硅碳负极材料。

负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的主要原材料,硅碳负极材料具有能量密度高等优点,是较具潜力的下一代负极材料之一,与公司业务和未来战略具备高度协同性。未来,公司计划与格瑞芬在负极材料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

此外,格瑞芬下属子公司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鑫科技”)为公司导电剂供应商之一,发行人自2020年起向昊鑫科技采购导电剂,随着双方合作不断深入,其导电剂占公司导电剂采购总额的比例也逐步提升,2021年度,发行人向昊鑫科技采购导电剂138.33万元,占公司当期导电剂采购总额的2.12%;2022年1-6月,发行人向其采购导电剂298.50万元,占公司当期导电剂采购总额的11.02%。

公司预计将长期持有对格瑞芬的投资。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格瑞芬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游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该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是国内湿法隔膜领先企业,在隔膜行业具备较强的竞争力,2021年产能已达到10亿平米。金力股份主要客户涵盖国内主流锂电池企业。

隔膜是锂电池的主要原料之一,随着锂离子电池市场的蓬勃发展,作为锂电池关键原材料之一的锂电隔膜需求不断扩大。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发行人对隔膜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金力股份的技术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其生产的隔膜已经得到了大型电池企业的认同,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具备高度协同性。

发行人对隔膜的需求量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隔膜采购金额分别为27,602.39万元,41,485.78万元、59,004.40万元和26,846.75万元,占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10.20%、10.80%、8.30%和7.43%。为了强化发行人上游原材料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同时提高发行人在采购端的议价能力,发行人拟与金力股份加强在隔膜领域的合作。目前金力股份正处于发行人的材料供应商验证阶段,待其通过公司合格供应商验证后预计将成为公司的隔膜供应商之一。

公司预计将长期持有对金力股份的投资。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金力股份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游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该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新材”)是浙江华友控股集团下属的一家专业从事锂电铜箔研发与制造的企业,成立于2016年10月,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码与储能电池领域,目前已具备年产30,000吨3.5-9微米锂电铜箔的生产能力。

铜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柔韧性和适中的电位,耐卷绕和辗压,制造技术成熟,且价格相对低廉,在锂电池结构中充当负极活性材料的载体和负极集流体,是锂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铜箔采购量分别为11,960.52万元、18,180.52万元、32,678.02万元和13,380.22万元,占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4.42%、4.73%、4.60%和3.70%,华创新材自2021年起成为公司铜箔供应商,2021年度与2022年半年度供货量分别为17.96万元与54.62万元,随着双方合作不断深入,预计未来采购金额将持续增长。

公司预计将长期持有对华创新材的投资。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华创新材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游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该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9)相关财务性投资金额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发行人已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将对海盐鋆昊臻选的出资份额4,000.00万元作为财务性投资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七、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17,891.44万元、674,859.35万元、996,716.91万元和542,119.1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15%、96.90%、96.39%和94.50%。2019-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30.31%、47.69%,增长速度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品、废料及原材料销售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产品根据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和动力类锂离子电池。

报告期内,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为公司主要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97%。其中,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的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超过95%,系公司的核心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导入其他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可穿戴设备、无人机等终端。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类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电动摩托、汽车启停系统、储能系统等终端,处于布局阶段。

3、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收入和外销收入金额都呈现增长趋势,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19年至2021年,外销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41.10%,内销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34.09%。

4、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收入确认方式下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业务在货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或领用后确认收入;外销的DDU、DAP等贸易模式以取得客户到货证明为收入确认依据,到货证明的具体形式为经客户签收的送货单。外销的FOB、CIF等贸易模式下,以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续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为报关单。

VMI模式下,公司按客户实际领用产品数量及金额确认收入。发行人2019年起VMI销售模式下的收入金额及比例上升较快,该模式下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客户HP,系为方便客户提货根据客户要求采用VMI模式进行交易。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成本基本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73,097.97万元、465,702.05万元、747,887.27万元和441,841.1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7.56%、97.15%、96.63%和94.24%,与收入构成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主要由废品、废料以及原材料的销售成本构成,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按应用领域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应用领域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相对稳定,与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相匹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来源于笔电类和手机类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44,793.48万元、209,157.30万元、248,829.64万元和100,277.98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贡献的毛利占比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公司综合毛利率近两年一期持续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相应增加。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额的核心来源为笔电类和手机类消费锂离子电池。笔电类消费锂离子电池的毛利额分别为97,080.68万元、156,439.02万元、179,922.71万元和73,019.14万元;笔电类消费锂离子电池的毛利额占毛利总额的分别为67.05%、74.79%、72.31%和72.82%。

(2)主营业务按照应用领域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类锂电池的平均售价为25.98元/只、25.24元/只、26.41元/只和30.24元/只,2019-2021年期间基本保持稳定,2022年1-6月单价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积极和客户充分协商调整价格以转移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报告期内消费类锂电池平均成本分别为18.65元/只、17.31元/只、19.71元/只和24.39元/只,主要系2021年下半年起主要原材料如钴酸锂等价格大幅上涨,成本上涨幅度高于公司产品提价幅度,进而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动力类锂离子电池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极低,不超过3%,其成本构成中间接费用占比较大,主要系动力类锂离子电池独立产线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单只电芯分摊的设备折旧等固定成本较多且易受销量影响。

3、发行人主营业务与可比上市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的比较

(1)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7%。

公司主营业务与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类似业务及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来源: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相关公开信息整理。

注1:欣旺达消费类锂离子电芯2019年度与2020年度毛利率来源于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反馈意见回复(三次修订稿)》,2021年度毛利率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反馈意见回复(三次修订稿)》中披露的“2021年1-6月”毛利率;

注2:鹏辉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二次锂离子电池”毛利率,上表中毛利率为其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锂离子电池”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主要系产品差异导致。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度的综合毛利率相较于2020年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主要系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注1:亿纬锂能2022年1-6月的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比构成来源于其《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中披露的“2022年1-3月”毛利率。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均为直接材料,亿纬锂能、鹏辉能源与发行人情况类似,2021年度营业成本构成中的直接材料金额占比相较2020年度明显有所提升。

(2)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差异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可比上市公司类似业务产品虽同为锂电池产品,但主要应用领域及客户群体、具体产品类型存在差异,与公司不完全可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目前动力锂离子电池仅处于布局阶段,销售收入占比极小。报告期内,公司超过95%的主营业务相关产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较为聚焦,公司客户群以笔电类、手机类厂商为主。报告期内,公司的具体产品类型主要为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

根据公开资料查询,亿纬锂能与发行人类似业务产品兼有消费类和动力类,其消费类产品主要为应用于电子雾化器、可穿戴设备、蓝牙设备、真无线蓝牙耳机等领域的小型锂离子电池。亿纬锂能消费类产品的具体产品类型主要为小型软包电池、豆式电池等。根据亿纬锂能的2021年年度报告,其2021年营业收入中消费类占比为40.69%。

根据公开资料查询,欣旺达主要通过其子公司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消费类锂电芯业务,从应用领域上看与发行人较为类似,均应用于消费类;但是从客户群体上看其主要为内部销售,自供于其电池模组业务。欣旺达2021年消费电芯自供率约为30%,其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模组。根据欣旺达的2021年年度报告,其2021年营业收入中消费类占比为83.57%。

根据公开资料查询,鹏辉能源与发行人类似业务的产品兼有消费类、动力及储能类,其消费类产品主要为应用于无线耳机、蓝牙音箱、ETC电池等领域的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鹏辉能源消费类产品的具体产品类型主要为圆柱电池、扣式电池等。根据鹏辉能源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鹏辉能源营业收入中消费类占比为42.85%。

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在消费类应用领域和客户群体上的分布差异情况如下表所示:

来源: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相关公开信息整理。

总体来看,从应用领域上,发行人专注于消费领域,可比上市公司均兼有动力或储能作为其主要应用领域之一。从客户群体上,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群集中在笔电类、手机类厂商,与欣旺达最为接近,但发行人笔电类厂商客户相比较欣旺达占比较高,而亿纬锂能、鹏辉能源的客户群体相对较为分散。从具体产品类型上,发行人与欣旺达的锂离子电芯业务最为接近,均以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为主;亿纬锂能消费类产品主要为小型软包电池、豆式电池等;鹏辉能源消费类产品主要为圆柱电池、扣式电池等。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欣旺达锂离子电芯业务相对最为可比,其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先升后降。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略高于欣旺达锂离子电芯业务毛利率主要系发行人以电芯业务为主,在锂离子电芯业务的生产、销售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比例为该项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77,679.70万元、108,797.30万元、136,630.83万元和95,673.8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57%、15.62%、13.21%和16.68%。

1、销售费用分析

(1)销售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5,970.12万元、3,583.95万元、4,320.63万元和2,195.15万元。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运杂费及通关费、日常运营费用等构成,上述三项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7.36%、86.54%、85.68%和79.88%。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2%、0.51%、0.42%和0.38%。2020年起,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主要系销售费用中的运杂费及通关费下降明显。

(2)销售费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运杂费及通关费分别为2,210.02万元、288.92万元、329.56万元和225.77万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37.02%、8.06%、7.63%和10.28%。2020年起,公司销售费用中运杂费及通关费下降明显,系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合同直接相关的运输费用及通关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的一部分,在营业成本中核算,销售费用中运杂费及通关费相应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分别为1,751.31万元、1,900.85万元、1,992.15万元和929.20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相应提升销售人员薪酬水平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运营费用分别为1,253.98万元、911.80万元、1,380.27万元和598.62万元,主要由保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构成。2020年度日常运营费用较低主要系受当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影响,销售人员差旅活动显著减少所致。

2、管理费用分析

(1)管理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37,553.34万元、44,064.74万元、62,852.69万元和53,846.93万元。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股份支付费用、日常运营费用、专业服务费等构成,上述四项费用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3.36%、93.77%、91.18%和85.94%。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32,430.29万元、44,064.74万元、62,852.69万元和41,695.11万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2)管理费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及行政人员的职工薪酬分别为21,035.01万元、31,760.69万元、45,013.36万元和26,898.02万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子公司数量的增加,管理及行政人员数量不断增长以及公司根据整体经营情况相应提升管理及行政人员薪酬水平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5,123.05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12,151.82万元,主要系部分管理及行政人员参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相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运营费用分别为5,174.04万元、6,165.67万元、8,521.50万元和4,809.27万元,主要由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租赁费、维修费等构成,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专业服务费分别为3,728.42万元、3,392.17万元、3,773.84万元和2,418.38万元,主要由专利代理服务费、咨询费用、产品认证服务费等构成。

3、研发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1,886.44万元、40,577.50万元、62,336.69万元和38,253.19万元。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费与摊销费、股份支付费用等构成,上述四项费用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3.00%、93.25%、91.57%和90.13%。

4、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注:汇兑收益以“-”号填列。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269.80万元、20,571.10万元、7,120.82万元和1,378.52万元,主要为承担的利息费用以及汇兑损益、手续费及其他等。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波动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美元汇率波动较大,汇兑损益波动情况与公司外销收入规模、外币资产和负债、汇率变动情况相符。

(五)利润表其他主要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损失以“-”号填列。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合计分别为-16,294.84万元、-13,106.45万元、-25,084.33万元和-6,874.75万元,为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减值准备以及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固定资产计提的相应的减值准备金额提升。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646.15万元、1,887.44万元、2,266.95万元和-3,649.11万元,主要系公司为减轻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与银行开展了远期锁汇业务以锁定美元汇率,已交割合约形成的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远期锁汇等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对冲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对未来汇率趋势判断锁定在未来某一时点以固定汇率对部分应收美元账款进行结汇,主要服务于外销经营活动,不存在从事外汇投机活动的情形。

4、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095.36万元、687.87万元、1,174.49万元和356.66万元。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主要由收取的违约赔偿款及罚款、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等构成。

5、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8,147.19万元、5,368.91万元、1,013.36万元和466.05万元,主要由赔偿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非常损失等构成。

6、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费用主要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以及递延收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综合影响。

2022年1-6月,公司递延所得税费用为负,主要系:①发行人近年来持续进行固定资产与研发投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较高;②受原材料涨价影响,发行人本期利润总额较低;③发行人本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纳税调整。上述因素综合导致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高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

八、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034.77万元、187,622.16万元、198,825.34万元和79,576.0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断改善,反映出公司将销售收入转化为现金的能力增强,同时公司亦逐步减少了通过保理、票据贴现等回款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销售收现比分别为79.84%、85.10%、92.30%和97.73%,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生产经营相匹配。

报告期内,将公司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626.15万元、-162,977.87万元、-393,700.30万元和-199,818.3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且绝对数额较大,主要系公司新建厂房、增加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金额较大所致。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079.43万元、53,455.81万元、314,646.23万元和37,912.44万元。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银行借款、股东投资款和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等。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支出、支付融资租赁还款及服务费等。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7,747.23万元、165,882.20万元、371,553.41万元和148,897.72万元。公司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以及厂房装修等。

(二)未来可预见的主要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继续投入以及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具体内容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十、技术创新分析

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相关技术和生产工艺的自主研发,建立了一支强大的研发团队,并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2,000人,已获取境内授权专利898项,其中发明专利261项,实用新型专利625项,外观设计专利12项;境外授权专利9项。公司技术创新分析相关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一)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等

1、新宁火灾案

冠宇有限委托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存放电池的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8号的相关仓库(以下简称“涉案仓库”)于2015年12月22日发生火灾事故(以下简称“新宁火灾”)。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出具的深公坪消火重认字〔2016〕第1001号《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及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7日作出的深公消火复字〔2016〕第0017号《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公安机关认定起火原因“可排除放火、外来火源、遗留火种、雷击、电气故障等,不排除北面仓存储区由北向南西一柱东南侧及向东1.1米范围内存放的电池自燃引起火灾”。新宁火灾发生后,多家公司向新宁物流提出赔偿要求,新宁物流根据被索赔的情况向发行人发出了索赔函主张赔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新宁火灾案相关诉讼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因新宁火灾案,除上述已立案案件外,还存在其他潜在纠纷,截至2022年6月30日,涉及的标的总金额为31,413.84万元,本公司根据标的总金额及预计的赔偿比例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9,409.75万元,并已根据现有生效判决支付赔偿款508.51万元,并根据和解协议冲回预计负债456.47万元,预计负债账面余额8,444.77万元。

2、MAXELL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1年8月13日,MAXELL以专利侵权为由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西部地区法院起诉了发行人,指出发行人3个型号产品涉嫌侵犯MAXELL拥有的4项美国专利,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但未明确具体的诉求金额。

上述诉讼事项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也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聘请美国律师,将积极、持续与MAXELL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必要时亦可能采取各种法律手段以争取有利谈判或诉讼地位。

3、ATL专利侵权纠纷案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冠宇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以专利侵权为由,指出发行人3个型号产品涉嫌侵犯ATL拥有的4项专利。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分别称其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实施了涉案专利所主张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判令公司及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涉案专利相关的电芯产品,并承担相应的案件诉讼费。2022年7月,发行人收到ATL关于变更前述其中一项诉讼的诉讼请求的《民事起诉状》,对于发行人于2022年1月5日收到的《民事起诉状》中提及的1项专利,ATL新增提出发行人另1个型号产品涉嫌侵犯该项专利,要求发行人就侵犯该项专利权事宜赔偿6,000万元,并与其他被告连带承担ATL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

2022年7月8日,发行人分别收到了ATL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地区法院起诉发行人专利侵权的7起诉讼相关材料,指出发行人9个型号的产品涉嫌侵犯ATL拥有的8项专利。原告在国内诉讼材料中声称发行人未经许可实施了上述涉诉专利,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判令发行人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出口涉诉专利相关的电芯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前述国内诉讼共计6个案件(每个涉诉专利对应1个案件),每个案件诉请的赔偿金额为1,100万元,合计共6,600万元。原告在美国的诉讼材料中声称发行人未经授权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和/或进口涉诉产品到美国,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判令裁定公司侵犯及故意侵犯其所主张的专利权,停止侵权行为,支付侵权及故意侵权赔偿金,承担相应的案件诉讼费等,该案件未明确诉请赔偿金额。2022年8月,ATL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地区法院请求变更诉讼请求,新增提出发行人电芯产品侵犯其其他2项专利。

上述诉讼事项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也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MAXELL专利侵权纠纷案和ATL专利侵权纠纷案目前仍处于早期阶段,相关结果的不确定性较大且无法合理可靠的估计。基于此,本公司未对上述专利纠纷计提预计负债。

4、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1年12月6日,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海建设”)以发行人子公司冠宇电源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为由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冠宇电源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暂计至2021年11月30日)1,683.5754万元。

冠宇电源于2022年2月24日提起反诉,认为由于香海建设原因导致项目进度滞后,要求香海建设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339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2年3月,香海建设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其诉请支付的工程款及其利息总额减少为883.3673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案尚在法院审理中。

(三)重大期后事项

2022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934,034.46元(含税),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四)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