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6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未来的稳健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推进及资金周转需求,龙星化工2022年度拟为子公司山西龙星提供不超过8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3名已离职已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的员工,同意公司将其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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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6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贺钢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未来的稳健发展。一致同意该议案。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项目推进及资金周转需求,龙星化工为全资子公司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项目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原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 :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6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北新珑智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 100%。
2、该项投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新珑智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邢台经济开发区兴泰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未来的稳健发展。
2、可能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成立后,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组建合理的经营团队,不断完善该公司内控体系及激励政策,以适应业务需求和市场变化。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0 月20 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70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发生担保事项的原因
龙星化工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满足项目推进及资金周转需求,2022年度决定为全资子公司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龙星”)提供不超过8亿元担保额度,用于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
2、担保事项的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为山西龙星提供不超过8亿元担保额度,用于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法定代表人:魏亮。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 加工处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岀口;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担保协议的内容及未尽事项
1、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仍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3、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2,828.57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供全资子公司解决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项目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议案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山西龙星提供不超过8亿元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7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0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3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77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249,3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2名激励对象部分认购,未认购部分合计6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77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0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9日,向177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7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6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的申请。2021年6月1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2021年6月11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68万限售股票上市。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1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的申请。 2021年12月9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2021年12月1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14万限售股票上市。
9、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公司3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77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249,3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因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 股需回购注销,对应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收回。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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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注2: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字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0股,回购价格为 2.77 元/股。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72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7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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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提案: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
上述提案(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提案:无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2年11月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请致电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4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飞舟、李淑敏
联系电话:0319-8869535
联系传真:0319-8869260
联系地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一号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5410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42”,投票简称为“龙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2年11月7日召开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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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说明2:委托人如未在上表中明确具体投票指示的,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股):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