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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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
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销售渠道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22-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10月26日(含)起对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参与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参与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的投资者。

二、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2年10月26日(含)起,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的,可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

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原申购费率请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除上述机构外,投资者通过本集合计划其他销售机构(含新增销售机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的,具体折扣费率以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2、费率优惠期限

费率优惠自2022年10月26日(含)起,结束时间将由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信息。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相关网址进行查询: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5、《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了本集合计划A类、C类计划份额最短持有期限(6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者将面临因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10月21日

关于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销售

服务费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10月26日(含)起对本集合计划C类计划份额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2022年10月26日(含)起,投资者持有本集合计划C类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从0.30%/年降至0.25%/年。

二、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活动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相关网址进行查询: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三、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5、《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了本集合计划A类、C类计划份额最短持有期限(6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者将面临因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10月21日

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公告所述的“基金”系指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合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在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后,管理人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将本集合计划注册变更为公募基金。

2、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B类份额每两周开放一次赎回,且赎回仅开放1天,不开放申购。B类计划份额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首个周三为2022年10月26日。此后,每两周后的对应周的周三开放一次赎回(如遇节假日则当次不开放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本集合计划A类、C类计划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6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对应月份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若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A类、C类计划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A类、C类计划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对于投资者依据《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认购或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集合计划 B类计划份额。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B类份额每两周开放一次赎回,且赎回仅开放1天,不开放申购。B类计划份额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首个周三为2022年10月26日。此后,每两周后的对应周的周三开放一次赎回(如遇节假日则当次不开放赎回)。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单笔申购及后续追加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集合计划时,除需满足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个投资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占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不超过50%(在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因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集合计划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A类计划份额,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计划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A

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B

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C

注:管理人可以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集合计划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集合计划促销活动。在集合计划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

3.2.2后端收费

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A

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B

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C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集合计划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提前公告。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集合计划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按约定方式撤销,具体规定参见招募说明书;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集合计划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A类或C类集合计划份额。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集合计划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集合计划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赎回,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

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A

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B

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债券C

注:本集合计划不收取赎回费用。本集合计划A类、C类计划份额设置6个月锁定持有期,6个月后方可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本集合计划B类计划份额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集合计划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提前公告。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集合计划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按约定方式撤销,具体规定参见招募说明书;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登记机构份额登记时间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集合计划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集合计划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集合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本集合计划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集合计划日常申购相关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单笔申购及后续追加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算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集合计划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本集合计划的登记机构将按照集合申购申请日(T日)的集合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和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罗奂萌、沈维婧

联系电话:010-88013646;010-88013650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swhysc.com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并在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2、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3、集合计划管理人披露的B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为未扣除集合计划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实际赎回/转出/清算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4、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由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而来,《资产管理合同》自2022年10月13日起正式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管理人网站www.swhysc.com或拨打管理人的客服热线95523咨询。

3、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了本集合计划A类、C类计划份额最短持有期限(6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者将面临因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仔细阅读《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人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