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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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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E类
基金份额限制壹仟万元以上申购
(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2-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A类、B类和E类基金份额暂未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限制壹仟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现决定自2022年10月21日起,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E类基金份额对投资人通过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做以下金额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金额应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本基金A、B、E三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计算),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A、B、E三类基金份额合并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该等申请。

2、如果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按照上述规则部分或全部确认失败的,其原基金转换转出的申请也将部分或全部确认失败。

3、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限制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4、转换业务的申请金额为基金转换转出时的初始金额。

5、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转换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要,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0月21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转换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E类(基金代码:016473)

二、优惠活动内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将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转换转出至本公司旗下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转换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实行1折优惠。

注:本基金的A类、B类和E类基金份额暂未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业务。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4、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关于

开放E类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已于2014年10月13日开放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已于2015年10月13日开放转换业务。

2、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尚未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A类、B类和E类基金份额暂未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B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A类、E类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

登记机构每日将根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升降级判定。对当日持有A类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包含500万份)的,登记机构将自动升级其基金账户内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为B类基金份额;对当日持有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不含500万份)的,登记机构将自动降级其基金账户内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A类、B类及E类基金份额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7. 本基金E类份额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开通及办理情况以各销售机构安排和规定为准,详见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和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2014年10月13日起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E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2022年10月21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6、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A类、B类和E类基金份额暂未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业务。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国元证券和平安银

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2年10月21日起,新增国元证券和平安银行销售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16869,C类01687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1、销售机构全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人:杨依宁

电话:0551-62201730

传真:0551一62207148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http://www.gyzq.com.cn

2、销售机构全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注:上述销售机构具体销售安排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http://www.gyzq.com.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增设E类

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

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10月21日起对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在现有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原A类、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及业务规则不变。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和收益结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本基金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的收益结转方式均为按月支付,但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收益结转方式为按日支付。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E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降级。

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分别为000701和000707。另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16473。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除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情形外不收取赎回费用,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B类、E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B类、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B类、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2年10月21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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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