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芳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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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芳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芳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3年4月20日),如再次触发“芳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64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4,200.00万元,债券简称为“芳源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芳源转债”尚未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芳源转债”自2023年3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8年9月22日。“芳源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62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5.83元/股),已触发“芳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芳源转债”发行时间较短,且自可转债发行以来,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新冠疫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芳源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罗爱平、吴芳、谢宋树、龙全安、袁宇安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3年4月20日),如再次触发“芳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若再次触发“芳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芳源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芳源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