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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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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并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2-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德邦证券将自2022年10月24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从2022年10月2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德邦证券办理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德邦证券的相关规定。适用基金为:

代码 产品名称

004981 新华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7912 新华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002083 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2084 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1040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73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03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A

003264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B

014150 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0584 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519162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519163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0434 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A

003267 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B

519152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519153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005248 新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8184 新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1457 新华行业龙头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87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89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91 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93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95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97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99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150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156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519157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519158 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004 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1294 新华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81 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272 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238 新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982 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421 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2422 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765 新华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2766 新华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164304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1973 新华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011974 新华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

519160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519161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3221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3222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6896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6897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4647 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6892 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1038 新华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1039 新华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德邦证券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该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德邦证券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德邦证券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德邦证券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德邦证券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2、德邦证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德邦证券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00元人民币。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德邦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本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德邦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德邦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及参加网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1日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2年10月24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众禄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众禄基金协商一致,自2022年10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众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如下:

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众禄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该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众禄基金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众禄基金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众禄基金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众禄基金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2、众禄基金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众禄基金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元人民币。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众禄基金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本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2年10月24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众禄基金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众禄基金申购我司上述适用基金(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具体折扣以众禄基金公告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众禄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众禄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定。

2、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众禄基金所有。

3、上述申购优惠活动的结束日期以众禄基金公告为准。

4、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1日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2年10月24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众禄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众禄基金协商一致,自2022年10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众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如下:

二、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2年10月24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众禄基金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众禄基金申购我司上述适用基金(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具体折扣以众禄基金公告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众禄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众禄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定。

2、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众禄基金所有。

3、上述申购优惠活动的结束日期以众禄基金公告为准。

4、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