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5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前,宁波大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牧投资”)持有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35,440,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4%,为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大牧投资因经营投资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在6个月内(减持期间为2022年7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2,000,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029)。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27日分别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收到大牧投资送达的《关于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大牧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03,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0%,提前结束本次减持计划。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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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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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结束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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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提前结束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6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陆暾华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陆暾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6个月。
4、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宁波大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牧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人为大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交易所及指定媒体披露《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029),大牧投资因经营投资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在6个月内(减持期间为2022年7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2,000,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截止2022年10月20日,大牧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03,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0%,提前结束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四、提议人及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陆暾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暂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
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陆暾华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
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