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限售并挂牌转让公告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2-044
转债代码:110814 转债简称:华电定转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限售并挂牌转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简称为“华电定转”,转债代码“110814”,挂牌转让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
本次解除限售的定向可转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或“本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发行的定向可转债,解除限售的定向可转债数量为14,701,590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张。
一、本次解除限售并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2021年9月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8号),核准本公司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发行4,587,233股股份、向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资”)发行2,294,329股股份、向建信投资发行9,800,1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中银投资发行4,901,49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2021年9月2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14”,转债简称“华电定转”。
上述定向可转债发行结果及限售安排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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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解除限售并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报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建信投资和中银投资涉及的主要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取得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以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若持有用于认购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承诺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取得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本次重组结束后,本承诺人对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的,所转换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持有用于认购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本次重组结束后,本承诺人对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的,所转换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建信投资和中银投资持有用于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因此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建信投资、中银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定向可转债解除限售并挂牌转让安排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华电定转”挂牌转让。
2、本次解除限售的定向可转债数量为14,701,590张,面值为100元/张。
3、本次解除限售的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日期:2022年10月26日。
4、本次解除限售的定向可转债明细如下:
单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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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就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限售并挂牌转让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本次定向可转债解除限售及挂牌转让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