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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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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实施完成,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2022年9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上述规定,公司对 2022 年期初及 2021 年1-9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先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敬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3,915,482.91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5,913,377.62 元。

公司负责人:吴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先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先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敬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2-06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在公司研发中心七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6万吨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耕聚乙烯醇行业五十多年,拥有国内产能最大、技术先进的生产装置,在做大醋酸乙烯和聚乙烯醇产业规模的同时,积极延伸醋酸乙烯和聚乙烯醇产业链,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提高产品精细化率和附加值,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以醋酸乙烯和聚乙烯醇为主要原料的五大产业链,稳居国内聚乙烯醇行业龙头企业地位。公司本部聚乙烯醇生产线为上世纪七十年代建设的电石乙炔法生产装置,该生产线工艺落后、设备老旧、安全环保隐患多。“十三五”期间,为加快实施“腾笼换鸟、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公司逐步对安徽本部化工集中区内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安全风险大、生产成本高的落后产能实施关闭、拆除,同时进行安全、环保提标改造。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对现有电石法聚乙烯醇生产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本次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对现有的聚乙烯醇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用乙烯法代替电石乙炔法生产醋酸乙烯,以公司专有技术生产特种聚乙烯醇,全面提高聚乙烯醇生产线的技术装备、能效环保、本质安全、产品品质等水平,为聚乙烯醇下游新材料产业链提供高品质原料。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8万吨乙烯法醋酸乙烯、6万吨特种聚乙烯醇及9万吨醋酸甲酯的生产能力。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年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 130,259.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6,097.42万元。项目建成达产达标后,预计年销售利润达 48,846.09 万元,税前内部收益率达到33.25%,税后内部收益率高达26.96%,投资回收期(税后)6.04年。

项目选址位于巢湖市凤凰山化工集中区皖维公司本部生产区域内,既方便公司的统一管理,又能与老装置有机结合在一起,充分利用现有厂区内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节省征地费用。该项目已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9-340100-04-02-604590)。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年产6万吨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皖维高新关于投资年产6万吨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临2022-0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9月,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完成,增加了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同时,公司规范了《公司章程》中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的表述内容。鉴于此,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皖维高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2-07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稿)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自2022年9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皖维皕盛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实业”)成为关联方,其业务往来变为本公司与金泉实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1-9月份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对第四季度关联业务量的初步测算,拟增加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其中增加公司向关联方金泉实业采购业务金额4,400万元,增加公司向关联方金泉实业销售业务金额900万元。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皖维高新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临2022-07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以及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六次、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八届五次、八届十次监事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公司用于购买皖维皕盛100%股权所发行的 188,388,619股股票以及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44,966,063股股票于2022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皖维皕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皖维皕盛同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上述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 年期初及 2021 年1-9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皖维高新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临2022-073)。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毛献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现为8人。经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推荐,拟增补皖维集团总经理毛献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吴尚义先生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尚义先生于2020年9月起担任公司纪委书记,根据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要求,实行纪委书记专职,董事会决定解聘其董事会秘书职务。解聘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吴尚义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2022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的事项有:

1、关于投资年产6万吨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4、关于补选毛献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稿);

四、报备文件

1、《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毛献伟先生个人简历:

毛献伟先生,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在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一金工车间实习;2001年7月至2006年6月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科员;2006年6月至2008年6月在安徽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局(挂职)任副主任科员;2008年6月至2010年2月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规划办副主任;2010年2月至2015年2月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部长;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党委委员、市场部部长;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任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党委委员、市场部部长、杭州合力叉车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合力叉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2月至2021年8月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杭州合力叉车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合力叉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杭州合力叉车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合力叉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集团(股份)战略发展与市场部总经理、杭州合力叉车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合力叉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合力工业车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2年9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2-06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在公司研发中心大楼7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帮柱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到会监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及有关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三、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2-07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6万吨/年乙烯法特种

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6万吨/年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130,259.41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耕聚乙烯醇行业五十多年,拥有国内产能最大、技术先进的生产装置,在做大醋酸乙烯和聚乙烯醇产业规模的同时,积极延伸醋酸乙烯和聚乙烯醇产业链,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提高产品精细化率和附加值,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以醋酸乙烯和聚乙烯醇为主要原料的五大产业链,稳居国内聚乙烯醇行业龙头企业地位。公司本部聚乙烯醇生产线为上世纪七十年代建设的电石乙炔法生产装置,该生产线工艺落后、设备老旧、安全环保隐患多。“十三五”期间,为加快实施“腾笼换鸟、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公司逐步对安徽本部化工集中区内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安全风险大、生产成本高的落后产能实施关闭、拆除,同时进行安全、环保提标改造。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对现有电石法聚乙烯醇生产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本次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对现有的聚乙烯醇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用乙烯法代替电石乙炔法生产醋酸乙烯,以公司专有技术生产特种聚乙烯醇,全面提高聚乙烯醇生产线的技术装备、能效环保、本质安全、产品品质等水平,为聚乙烯醇下游新材料产业链提供高品质原料。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8万吨乙烯法醋酸乙烯、6万吨特种聚乙烯醇及9万吨醋酸甲酯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已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9-340100-04-02-60459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6万吨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74号)。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6万吨/年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情况: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年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 130,259.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6,097.42万元。项目选址位于巢湖市凤凰山化工集中区皖维公司本部生产区域内,既方便公司的统一管理,又能与老装置有机结合在一起,充分利用现有厂区内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节省征地费用。本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对公司现有的电石法聚乙烯醇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高聚乙烯醇生产线的技术装备、能效环保、本质安全、产品品质等水平,可实现公司本部现有聚乙烯醇生产技术的更新迭代和聚乙烯醇产品高端化发展。

3、项目建设期:预计约36月(3年)。

4、主要经济指标: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成达产达标后,预计年销售利润达 48,846.09 万元,税前内部收益率达到33.25%,税后内部收益率高达26.96%,投资回收期(税后)6.04年。

5、项目综合评价:本项目经济效益非常好,项目抗风险能力强,并有明显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广阔,有很大的发展前途。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采用乙烯法聚乙烯醇生产技术,替代公司本部原有的电石乙炔法生产聚乙烯醇技术路线,可全面提高聚乙烯醇生产线的技术装备、能效环保、本质安全、产品品质等水平,推动公司本部现有聚乙烯醇生产技术的更新迭代和聚乙烯醇产品高端化发展,符合公司“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可实现公司围绕聚乙烯醇产业进一步增链补链强链,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风险的分析

1、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安全环保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2、新建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 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公司将加强资 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 财务风险。

鉴于新建项目存在上述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6万吨/年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2-07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9月,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完成,增加了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同时,公司规范了《公司章程》中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的表述内容。鉴于此,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2-07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均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2、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根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以及2022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需要作出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交易定价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是基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以及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符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实施完成,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自2022年9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皖维皕盛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实业”)成为关联方,其业务往来变为本公司与金泉实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1-9月份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对第四季度关联业务量的初步测算,拟增加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其中增加公司向关联方金泉实业采购业务金额4,400万元,增加公司向关联方金泉实业销售业务金额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关联采购业务中,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皖维皕盛向关联方金泉实业采购增塑剂“三甘醇二异辛酸酯”业务。预计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金泉实业累计发生关联采购5,000万元, 其中1至9月份已实际发生2,897.76万元,10至12月份预计发生2102.24万元。

2、关联销售业务中,关联方金泉实业由于自身生产规模扩大,业务量提升,增加了对公司水泥、片石、VAC等产品的采购量。预计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金泉实业累计发生关联销售7,500.00万元,其中1至9月份已实际发生5,606.30万元,10月至12月份预计发生1,893.7万元。

3、除增加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外,公司2022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保持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金泉实业,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法定代表人:王家东;主营业务为从事编织袋、复合袋、加气混凝土砌块、乳胶、醋酸钠等产品生产经营。

截至 2022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22,303.75万元,净资产为6,918.81万元;营业收入为17,329.32万元,净利润为1,352.11万元。(未经审计)

金泉实业为本公司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业务和关联采购业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的原则:①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定价原则;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③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长远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2-07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向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以及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六次、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八届五次、八届十次监事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0号)。公司用于购买皖维皕盛100%股权所发行的 188,388,619股股票以及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44,966,063股股票于2022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临2022-066号)。

皖维皕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皖维皕盛同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上述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 年期初及 2021 年1-9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期初余额追溯调整如下:

人民币元

(下转26版)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