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为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违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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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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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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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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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增长主要系并购海斯制药,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2、“大健康产品及其他”中“其他”主要为酒类业务及新增的海斯制药防疫物资批发业务,由于防疫物资批发业务毛利率较低,导致“大健康产品及其他”毛利率下降。
剔除海斯制药因素影响,收入和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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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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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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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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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委托贷款情况
2018年,公司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江西省长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汽车”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将本公司自有资金1,350万元贷款给长荣汽车,贷款期限3年,年利率5.70%。上述事项由长荣汽车法人代表陈敬福对贷款合同提供保证;以陈敬福、韩钦旺、刘勇所持江西畅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委托贷款剩余675万元本金逾期未收回,公司已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起诉长荣汽车、保险公司与合同相关担保人,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一审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2022年1月20日作出判决,支持公司大部分诉讼请求,未支持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公司及被告方长荣汽车、陈敬福等均提出上诉,二审已于2022年8月19日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9月26日下达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4,000股全部回购注销,已按照相关流程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股份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29,912,000股变更为629,638,000股。后续将根据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股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56,042股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按照相关流程于2022年9月8日完成股份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29,638,000股变更为629,581,958股。后续将根据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股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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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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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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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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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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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鉴于谈英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后,董事会提名唐娜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元(含税)。若以2022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629,581,958股计算,每10股派发5元(含税),共计派发31,479.10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2.3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已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及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发生变化;同时完善党委会相关表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负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六、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七、 关于制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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