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列表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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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列报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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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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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修订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0-2022年度经营班子目标责任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2022年1-9月,公司使用16,288.07万元用于购置施工设备。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72,606.6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8,781.81万元(含利息),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计划地投资于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郑炳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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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郑炳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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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46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结合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为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司农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司农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2年6月末,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291人,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11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人。
2021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718.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121.9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末,司农事务所为19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41.00万元,司农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底,司农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润生,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6月16日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月开始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敏,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0 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4月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1月开始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任司农事务所部门经理,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易,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年,201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4月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5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月开始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司农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76 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司农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司农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事务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拟续聘司农事务所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经核查,司农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司农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司农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47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20,6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9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20,6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97%。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6、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该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568,393股。
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25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
8、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81,269股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9、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内,因10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8,496股。此外,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3,268股。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68,496股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1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2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目标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657 股。此外,1名激励对象已于2022年1月离职,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684股。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197,341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4日,上市日为2018年12月26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2年12月25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各年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49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2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目标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3名激励对象应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1名激励对象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申请解除限售,但其已于2022年1月办理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604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497%。3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86,031股;2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目标要求,解除限售比例为50%,需回购注销87,626股。此外,因1名激励对象于2022年1月离职。公司已同意上述员工的离职申请,并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公司拟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684股。综上,公司本期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97,341股,具体如下:
■
注:公司授予54名激励对象共5,177,108股,本期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总额为1,294,261股。根据考核情况,本次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120,604股;3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考核要求,2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目标要求,解除限售比例为50%,需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173,657股;1名激励对象已于2022年1月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684股。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197,341股,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0,641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对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的1,120,604股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20,6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97%。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48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6、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该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568,393股。
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25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
8、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81,269股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9、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内,因10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8,496股。此外,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3,268股。公司已于2022年3月14日办理完成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68,496股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1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65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48,760,4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6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系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45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转6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