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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九、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把握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机遇,探索海外业务的合作模式,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公司决定投资港币500万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江中製藥(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新设公司名称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香港公司设立及开展跨境业务相关事宜。
十、关于控股子公司济生制药设立资产处置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中医药科创城现代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科创城项目”)按计划推进,控股子公司江西南昌济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生制药”)将搬迁至科创城现代化生产基地。为盘活济生制药现有厂房、土地、设备等,加速资金回笼,公司董事会同意济生制药设立资产处置公司以推进资产处置工作。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500万元,其中:货币性出资10万元,其他以济生制药的土地、厂房、设备等非货币性资产注资;济生制药持有其100%股份。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资产处置公司设立等相关事宜。
十一、关于调增中医药科创城现代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科创城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建筑法规要求及功能需求调整,建筑面积将由8.5万平方米增加至9.2万平方米;同时,受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费用增加。经综合测算,公司董事会同意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西江中济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济海”)增加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追加投资后,项目总投资额由5.66亿元增加至6.16亿元,增长比例约为8.72%。
十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有序推动科创城项目后续工作,同时维持控股子公司济生制药的产品在医院渠道正常销售,公司董事会同意济生制药购买江西南昌桑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桑海制药”)所持有江中济海50%股权。在江中济海成为济生制药全资子公司之后,开展济生制药吸收合并江中济海的工作。
吸收合并后,济生制药将承接江中济海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以及其他权利及义务。江中济海将注销法人资格,济生制药作为存续公司沿用当前公司名称继续经营。江中药业仍为济生制药控股股东。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2022-056)。
十三、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江中济海申请财政贴息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关于教育相关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的工作指南》,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江中济海已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并通过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的审批。为补充科创城项目的建设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间接控股子公司江中济海向招商银行申请三年期年化利率2.5%的固定资产贷款合计3,000万元,同时在政策范围内享受财政贴息2.5%。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附:唐娜简历:
唐娜女士: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曾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监。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唐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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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因个人年龄原因,汪健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曾庆梅女士(简历附后)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54)。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附:曾庆梅简历
曾庆梅,女,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上海海事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所审计部审计助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和高级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曾庆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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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47,810,080.2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元(含税)。若以2022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629,581,958股计算,每10股派发5元(含税),共计派发31,479.10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2.3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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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中药业已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及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发生变化;同时完善党委会相关表述,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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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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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南昌济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生制药”)拟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南昌桑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桑海制药”)持有江西江中济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济海”)的50%股权,后续将开展济生制药吸收合并江中济海工作。吸收合并后,济生制药将承接江中济海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江中济海将注销法人资格,济生制药作为存续公司沿用当前公司名称继续经营。江中药业仍为济生制药控股股东。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有序地推动公司中医药科创城现代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后续工作,同时维持控股子公司济生制药的产品在医院渠道正常销售,提高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控股子公司济生制药拟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桑海制药持有江中济海50%的股权,后续将开展济生制药吸收合并江中济海工作。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济生制药吸收合并江中济海。济生制药吸收合并江中济海后,将承接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江中济海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济生制药沿用当前名称继续存续经营。
本次吸收合并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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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合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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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评估情况
济生制药、桑海制药和江中济海共同委托江西诚聚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江中济海截止2022年8月31日账面记载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评估,评估值3.1亿元左右(评估值不高于3.15亿元,最终以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四、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本次以济生制药为主体,吸收合并江中济海。吸收合并完成后,济生制药将承接江中济海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江中济海将依法注销法人资格,济生制药继续沿用当前名称存续经营。具体吸收合并方案如下:
1、济生制药购买桑海制药持有江中济海50%的股权,江中济海成为济生制药的全资子公司。以江中济海2022年8月31日评估值(评估值3.1亿元左右,评估值不高于3.15亿元)作为依据确认济生制药购买桑海制药持有江中济海的股权转让价。
2、江中济海成为济生制药全资子公司后,济生制药吸收合并江中济海,即济生制药以江中济海账面价值吸收合并江中济海。
五、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济生制药吸收合并江中济海是促进并购企业全面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控需要。
济生制药、桑海制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均不会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