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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6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参见本公告附件一。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业务拓展需要,依照工商主管机关对经营范围的最新规范要求,公司将调整部分经营范围的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有关条款。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海洋石油开采;海洋天然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由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由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三年;拟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高于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3年内。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汤光明先生、何玉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能源”)拟向广发银行北京安贞支行申请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数智”)拟分别向广发银行北京安贞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和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均为一年。同意公司分别为惠博普能源及凯特数智提供不高于1,000万元和不高于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授权公司董事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10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11月7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6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程先生主持,监事王品先生、杨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三年;拟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3年内。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关联监事孙鹏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6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业务拓展需要,依照工商主管机关对经营范围的最新规范要求,公司拟调整部分经营范围的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有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02月01日);专业承包;油气资源投资;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办公设备、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泥处理、土壤改良、油罐清洗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海洋石油开采;海洋天然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等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经营范围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6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三年;拟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3年内。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反担保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1栋

法定代表人:谢文辉

注册资本:272,257.562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005294X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实业投资;能源投资;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7日至2054年12月6日

主要股东:长沙水业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水业集团88.98%的股权,长沙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国资委。

2、存在的关联关系

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水业集团总资产为2,541,097.91万元,净资产为626,705.5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06,687.86万元,净利润为33,663.15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长沙水业集团总资产为2,712,977.80万元,净资产为695,912.26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263,861.25万元,净利润为33,975.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6月30日,长沙水业集团资产负债率为74.35%。

长沙水业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长沙水业集团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之相关约定为准。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3年内。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融资事项,是出于支持公司发展的考虑,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事项公司需要为长沙水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每年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相应担保费,担保费用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融资事项公司需要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融资事项需要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反担保事项系接受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为3亿元的担保额度,并由公司相应提供反担保。上述事宜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的上述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等相关事项外,截至公告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分别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1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东升支行申请的4.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第十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六次、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47,790.51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长沙银行南城支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9,455.71万元。

(3)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分别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为公司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4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五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58,265.49万元。

(4)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分别为公司向建设银行长沙银港水晶城支行申请的2.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支行申请的5.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9,516.40万元。

(5)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的6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6)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非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31,987.73万元。

(7)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三年;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

(8)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路支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9,900万元。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15,215.84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92.9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3,487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45,215.84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5.9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3,487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6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能源”)拟向广发银行北京安贞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数智”)拟分别向广发银行北京安贞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均为一年。同意公司分别为惠博普能源及凯特数智提供不高于1,000万元和不高于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809905424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5幢115室

法定代表:黄松

注册资本:18,09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惠博普能源总资产为98,810.19万元,总负债85,568.56万元,净资产13,241.63万元,营业收入40,423.96万元,利润总额8,367.16万元,净利润7,568.73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惠博普能源总资产为102,258.70万元,总负债92,619.70万元,净资产9,639.00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21,240.39万元,利润总额-860.47万元,净利润-752.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6月30日,惠博普能源的资产负债率为90.57%。

惠博普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6142267B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3层1616

法人代表:李松柏

注册资本:8,5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直饮水设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18,165.74万元,总负债6,080.19万元,净资产12,085.55万元,营业收入15,016.36万元,利润总额3,011.71万元,净利润2,807.02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21,246.76万元,总负债8,601.08万元,净资产12,645.68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7,555.05万元,利润总额675.56万元,净利润560.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6月30日,凯特数智的资产负债率为40.48%。

凯特数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分别为不超过1,000万元和1,5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惠博普能源和凯特数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惠博普能源和凯特数智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惠博普能源和凯特数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45,215.84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5.9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3,487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45,215.84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5.9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5,987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6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3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第2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10月22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肖雪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0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