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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

上市规则第17.07条所要求披露的本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均只适用于上市规则第17.07条项下之第(v)类参与人。

于2021财政年度内,本公司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共授出期权共300,594,000份,该等期权的授出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本公司A股在紧接该等期权授出日期之前的收市价为人民币50.07元。

(二)公司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根据此一般性授权,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回购公司股份,H股回购数量及A股回购数量分别不超过相关议案通过之日(2022年4月25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

1、H股股份回购及注销

(1)2022年6月,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回购H股股份61,647,500股,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16.98元╱股,最低价为港币14.1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港币986,826,178.55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已于2022年7月19日完成注销。

(2)2022年7月,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回购H股股份46,845,000股,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13.78元╱股,最低价为港币12.4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港币607,236,082.5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已于2022年8月11日完成注销。

(3)2022年9月,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回购H股股份78,385,000股,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11.48元╱股,最低价为港币9.8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港币828,209,240.75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本公司累计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186,877,500股,占本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的已发行总股本的2.04%及已发行H股总股数的6.25%,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16.98元╱股,最低价为港币9.8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港币2,422,271,501.80元。

2、A股股份回购

(1)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含),不超过1,5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受限于A股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2)2022年7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上交所首次回购A股股份5,552,958股,回购最高价格35.0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3.5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0,145,539.05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2年9月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上交所回购A股股份5,089,131股,回购最高价格 32.0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31.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60,480,820.98元(不含交易费用)。

(4)2022年9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上交所首次回购A股股份1,358,000股,回购最高价格 31.2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30.2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1,938,805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为12,000,089股,占公司2022年9月30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13%及已发行A股总股数的0.19%,回购最高价格35.0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0.22元/股,回购均价32.7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9,256.5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15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2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担保业务合同及文本签署人的议案》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2022年度担保计划”),现由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已于 2022年9月23日由徐辉先生变更为李红栓女士,需将2022年度担保计划中担保业务合同及文本的签署人变更如下:

在2022年度担保计划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15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2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魏建军先生、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15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魏建军先生、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魏建军先生认缴出资额500万元,占比10%;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占比20%;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500万元,占比70%。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发生之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魏建军先生、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未发生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过此类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魏建军先生、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魏建军先生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比10%;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比20%;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比70%。

魏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为魏建军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魏建军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发生之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魏建军先生、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未发生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过此类交易。

本次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因此本次交易豁免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相关章节项下的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

魏建军,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加入保定长城汽车工业公司(本公司前身并担任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负责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

魏建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下转26版)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