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鉴于2022年1月12日,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的事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应收款金额人民币87,581,147.66元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尹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平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尹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尹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平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股份”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2年10月21日在昆山市西湖路28号国力股份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琴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8.00元/股调整为27.68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1日,并同意以27.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89万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763.56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35,899.9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499,7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由28.00元/股调整为27.68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许乃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6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5、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6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确定以2022年6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P=28.00-0.315=27.68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8.00元/股调整为27.685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8.00元/股调整为27.68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下转47版)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