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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2-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70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珠海冠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08,904.3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冠宇转债”,代码“118024”)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文同意注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2年10月20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308,904.3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3,089,043手(30,890,430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冠宇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24”。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2022年10月24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772”,配售简称为“冠宇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0.002753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冠宇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121,855,747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089,043手。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冠宇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珠海冠宇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75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冠宇配债”,配售代码为“726772”。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冠宇发债”,申购代码为“718772”。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08,904.3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2,671.29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0月21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原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10月24日(T日)。

7、本次发行的冠宇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冠宇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8、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2年10月20日(T-2日)刊登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9、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一、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珠海冠宇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75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753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冠宇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冠宇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121,855,747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089,043手。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26772”,配售简称为“冠宇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冠宇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冠宇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冠宇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冠宇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冠宇转债的发行总额为308,904.3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2年10月2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冠宇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冠宇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冠宇转债。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18772”,申购简称为“冠宇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冠宇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冠宇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2年10月24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10月24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0月25日(T+1日)披露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10月25日(T+1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0月26日(T+2日)披露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

(十)缴款程序

2022年10月2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0月28日(T+4日)披露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70%时,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08,904.3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08,904.3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2,671.29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A厂房首层南区)

联系电话:0756-6321988

联系人:证券部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0755-23189773、0755-23189776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7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 是否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闽01民初3304号】。根据该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能源”)撤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东莞新能源起诉公司相关产品侵害其ZL201220359889.9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二、诉讼裁定情况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闽01民初3304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