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注:2022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主要系:1)2022年上半年杭州、南京专业市场支持小微商户疫情纾困减租免租影响营业收入共计6,308.92万元,导致净利润减少4,731.69万元;2)2021年由于房产业务结算导致上年同期净利润增加3,485.13万元。剔除前述影响后,2022年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际下降24.79%。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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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公司持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限售股52,603,900股股份,兰州银行于2022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按照兰州银行2022年9月30日收盘价4.03元/股计算,截至本报告期截止日,公司持有兰州银股份市值21,199.37万元,2022年1-9月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591.16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因股价变动确认公允价变动损益-4,681.75万元。
(二)新零售业务规模增长
公司新零售业务收入规模显著增长,2022年1-9月新零售业务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696.26万元,其中跨境业务收入16,360.96万元,国内供应链业务收入6,333.61万元。
(三)关于支持小微商户纾困减租免租的说明
2022年上半年,国家和各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纾困政策,涵盖了减税降费、房租减免等多方面内容。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市政策,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与小微商户相互帮扶,共克时艰,公司为支持小微商户疫情纾困,实施减租免租等政策累计影响营业收入共计6,308.92万元,导致净利润减少4,731.69万元。其中:杭州环北减租免租累计影响营业收入4,996.92万元,南京环北减租免租累计影响营业收入1,312.00万元。剔除上述减租免租影响,公司本期专业市场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79%,净利润同比增长3.9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成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小洋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叶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成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小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成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小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成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小洋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成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小洋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成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小洋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6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剩余回购库存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库存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剩余回购库存股12,129,240股予以注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6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收到有效表决票5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剩余回购库存股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库存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剩余回购库存股12,129,240股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6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2022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2年三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22年三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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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含联营收入、商业租赁收入、物业管理收入、转租赁业务收入等。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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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6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对回购账户剩余股份12,129,240股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73,464,476元变更为761,335,236元,总股本将由773,464,476股变更为761,335,236股,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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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6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0日
至2022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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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三)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 若委托出席请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 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四) 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9:00-11:30和14:00-17:00。
(五) 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3楼证券管理中心
(六) 联 系 人:陈云辉、刘姝君
联系电话: 0571-88230930
传 真: 0571-88230930
六、其他事项
(一)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监测工作,并出示本人有效的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及规定时效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需),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持股信息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四)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交通及疫情防控事务与费用自理。
(五)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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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